新華社報道,在今日的審訊中,公訴人(檢控官)就薄熙來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給予鉅額財物的事實進行舉證。
在上午的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相關書證,播放了今年8月10日詢問證人薄谷開來的同步錄音錄影,宣讀了薄谷開來、法國人德維爾等證人證言,播放了相關視聽資料,證明薄谷開來用其收受徐明給予的購房資金,以231.86047萬歐元(折合2194萬港元)在法國購買房產,薄熙來對此知情。
下午開庭後,公訴人出示了相關書證、證人張曉軍等人證言、物證照片、被告人供述和親筆供詞等證據,證明薄熙來通過其妻和其子收受徐明支付的國內國際機票、住宿、旅行費用,償還信用卡欠款費用,以及購買的電動平衡車等,共計折合人民幣443.1432萬元。
新華社指,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被告人薄熙來對指控的主要事實,以與我無關、印象模糊、花了多少錢沒人具體跟我說等進行辯解。辯護人就證人證言的真實性、相關書證的合法性等發表了質證意見。公訴人就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質證意見進行了針鋒相對的回應,指出被告人在辯解中對關鍵事實發表了很多相互矛盾的意見。同時,公訴人明確提出,檢察機關向法庭提交的相關證據,來源清楚、提取合法、內容真實,應結合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判斷。
法庭還對薄熙來貪污犯罪的指控進行了第一階段調查,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的王正剛(另案處理)出庭作證。
為了保持庭審的連續性,經控辯雙方同意,法庭決定24日(星期六)繼續開庭審理。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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