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強調製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和節慶演出。《規定》指出,軍隊文藝工作貫徹中央關於改進作風的決策指示,要努力走在前列,切實樹立良好形象。要貫徹黨管人才的原則,突出抓好文藝人才的教育、培養和管理,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紀律嚴、形象好的文藝隊伍。
《規定》對勤儉節約辦晚會提出明確要求:嚴格控制文藝晚會的投入,不得過度包裝;對組織文藝演出活動耗資巨大、奢華浪費的,要嚴肅查處。
《規定》進一步嚴格軍隊文藝單位和個人參加地方公益性、營業性演出及其他活動的審批管理,嚴格控制文藝單位人員參加地方電視臺選秀類節目,禁止參加有損軍隊和軍人形象的演出活動,禁止參加私人舉辦的演出活動和在歌廳、酒吧等場所演出,禁止未經批准出國(境)演出,禁止簽約加入地方文藝單位、文化公司和經紀公司,禁止開設公司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工作室,不得進行誇大其詞、自我炒作等虛假宣傳,堅決杜絕臨場罷演、漫天要價,敷衍演出、欺騙觀眾的現象。
《規定》還強調,要加強文藝隊伍的學習教育,開展以馬克思主義文藝觀、軍隊文藝工作優良傳統、對創作人員的創作成果進行評定,考核和評定結果予以公佈。對未經批准出國(境)演出、違規做商業廣告、擅離部隊或者無故逾假不歸的,嚴格執行處罰。
《規定》對加強和規範為兵演出服務提出具體要求:總政治部歌舞團和各單位文工團每年為部隊各類演出不少於100場,總政治部話劇團、歌劇團每年不少於60場,解放軍軍樂團在完成司禮任務的同時安排時間下部隊演出。各文藝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和專業特點,對所屬人員每年為兵演出服務場次作出規定,實行量化管理,年底進行公示和講評,未完成規定演出服務場次的不予立功受獎、晉職晉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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