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星期四

中国数字时代: 左志坚 : 花总、欧阳坤和朝阳警方那点事 (骗子警察国新办勾结,黑幕重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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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志坚 : 花总、欧阳坤和朝阳警方那点事 (骗子警察国新办勾结,黑幕重重啊)
Sep 19th 2013, 04:59, by Xiao Qiang

@左志坚: 谢各位援手。要抓大谣的话,欧阳坤是个典型。@平安北京 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最可怕的不是骗子横行,而是司法无底线。

——-

昨天花总"进去",媒体就一直在多方打听所为何事,猜测和传闻很多,但没有确切说法,直到今天下午,看了@南都深度的快讯,我才知道原来还是和世奢会欧阳坤那点事。

难怪昨天欧阳坤就第一时间站出来接受采访、发布微博,自称是花总敲诈勒索"受害者",还说朝阳警方正在找他"补充材料"。

花总和欧阳坤的纠葛,除了警方与双方当事人,我大约是这世界上知情最详的人之一了,不是因为我曾报道过世奢会,而是我曾被欧阳坤编排设计为花总敲诈勒索的同伙,并因此被朝阳警方立案调查过一阵子,暂时算是艰难洗脱。

这一次,朝阳警方卷土重来,想必是又有一些新剧情了,相信跟进此事的同行会有报道,且等下文。这里,主要结合自己的经历,把这出戏的来龙去脉说一下。

24EAC64B-2759-468E-8F62-E54BCC975422_w640_r1_s整起风波的缘起,是去年5月花总在微博上对欧阳坤和他的世奢会(全称:世界奢侈品协会)的持续"扒皮"。

按照花总的说法,他是五一长假在家无聊上网时,偶然注意到一条当时被广为转发的一条微博——世奢会发布的全球Top100奢侈品牌榜单。他觉得这个 榜单有很多"违背常识"之处,比如某个很大众的化妆品牌也在榜上,就开始"扒"这个协会,并和其他也在质疑这个协会的网友(@陈果_George等),一 起在微博上揭露这个协会各种蹊跷事情。

这个事情当时在微博上沸沸扬扬,那阵子很多人都热情围观过,就不多说了。当时包括我们(《南方周末》)在内的诸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有兴趣的人可以另行翻阅。

当时花总、陈果等人,曾遭到过微博上"东北追债兄弟连"等非实名ID威胁(他们都在微博上贴过截图),后来还向公安报过警,也向工商举报过世奢会的作为。

受威胁报警这事,就我所知是报完不了了之了,今天陈果还在微博上重新转发了当时的报案回执照片。和花总一起举报世奢会的网友之一、时尚行业专栏作者叶琪铮,几年前就写文章质疑过世奢会,当时曾为此受到过持续大半年的邮件、短信及上门骚扰,也曾报案不了了之。

现实生活中,绝不是你报了案,警方就会启动立案侦查程序的,这一点大家都懂的。

不过,工商举报得到推进,今年7月,世奢会被@首都工商吊销了营业执照,这事也是有新闻报道的。

去年6月12日,欧阳坤给诸多媒体发了一份新闻通稿,称花总持续发布针对他和世奢会的负面信息、制造负面新闻、故意损害商业信誉,并以此为条件索要巨额费用,已被警方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及敲诈勒索立案调查。

这份通稿里,有声有色地描述了勒索的细节,比如花总提供了十个账户让他支付至少十万元的"首付款""已成功敲诈得1.35万元"等等。

欧阳坤随信附了一份电子版的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立案决定书》(内文是对欧阳坤"被敲诈勒索"立案侦查)和该局欧阳路派出所向新浪索取花总个人信息的《协助调查函》。

收到这封邮件次日,我曾前去欧阳路派出所核实,警方一方面确认了有此立案,但也向我强调,《立案决定书》属内部文件,是严禁向任何当事人披露的。

也就是说,欧阳坤发送给记者那份,或是伪造、或是违规获取,不过我没有听说他因此被追究任何责任。

这里插一句,6月9日和《南方人物周刊》一起当面采访欧阳坤的时候,他给我们看过一张他在北京某派出所报案回执单的照片,为什么已在北京报案的欧阳坤,会突然跑到上海虹口区这么一个不论从哪个角度,都和这期纷争毫无地缘关系的派出所报案、并得到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我收到邮件后也询问过欧阳坤本人,他的说法是——当时来上海办事,恰好住那派出所附近,就近报的案。

这个案件,经欧阳坤披露后,也在微博上引起过一阵波澜。根据花总的说法,随后,他曾联络虹口警方"自首"当面澄清,并和虹口警方一直保持沟通,敦促警方彻查,但后来事情不了了之——案件没有实质撤销,但虹口警方也未对花总采取行动。

我没再继续向虹口警方了解过后续,但可以确定的是,之后一年多花总是多次到过上海的,一直是平安来去。

从新闻的角度,欧阳坤和世奢会的故事,并不是一个值得持续紧跟的大事,所以2012年6月完成报道之后,除了偶尔了解一点后续情况,就不太操心这事了,一直到今年初。

今年2月下旬,陆续听闻一些网站接到了国新办的通知,要求撤除对世界奢侈品协会的负面报道,心里觉得奇怪,毕竟风波已过去半年,媒体早已不再关注此事。

我便与国新办联系询问,国新办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是接到对口的公安部某局指定后,照程序办理,而公安部的指令,则是起于自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出具的一份《立案决定书》和《情况说明》。

而这两份材料显示,该经侦大队2012年9月已对一起欧阳坤被"损害商业信誉"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情况说明》说,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有证人 指称"花总丢了金箍棒"安排媒体记者采访他,答应给他费用,捏造虚假情节。并"经侦查,发现媒体发布及网上转载了大量不实信息"。

看上去,和早前在上海的报案内容相比,这一次的案情里,增加了"安排记者"这个新元素。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我便又致电朝阳分局经侦大队,禀明采访意图。不一会儿,一位韩姓警官给我回了个电话,说此案"正在找我配合调查",让我去一趟警局。

韩说,有位身份是世界奢侈品协会前员工的"证人"向警方表示,和我在北京见过面。而这次"见面"和案情"关系巨大",再具体细节,他电话里不能说。

而他所说这位证人名字"王自强",我闻所未闻;见面地点北京,在那报道之前,我更是一年都没踏足半步。

一开始,我以为警方弄错或被人蒙蔽了,试图向其澄清,但很快发现对方并不是很care我的解释,还向我强调,他不止有一个"证人证言",而且还有"旁证",但他没说是什么。

这是我生平第一次被警方要求协助调查,竟是一桩莫须有的事情,打这通电话的时候,心情各种凌乱,我甚至找不到凌乱之外的其他词可以形容。

结合上面那份警方《情况说明》,不难推理出,我就是花总安排的那位"发布不实信息"的记者?可是,在这之前小半年里,没有任何警方人员向我本人或单位核查过任何的报道内容,不知道上述"经侦查"的结论是从何得到。

电话中,我也曾根据《情况说明》所写内容询问警方,"既然你们去年8月就接到报案,为何半年过去了,如果不是我找你们采访,竟然都没有人找过我本人或者报社?"

这位韩警官回答说,"找不到。"

事后我也试图揣测,为何我会莫名其妙被编排在这个剧情大纲里,也许是因为当时我曾跑到欧阳坤在上海下榻的某二星级酒店堵过他,也许是因为我在报道里写了他早年的龙套演员经历,因此遭到记恨。

结束电话后,我要求这位韩警官联系我的工作单位,并把领导的联络方式提供给他,但他再没打过。倒是按他要求把印有自己身份证号码的记者证拍照发过去之后不久,我发现自己的家庭地址、电话已为世奢会掌握。

网站收到国新办删帖指令的事情,花总当时也有耳闻。我曾致电询问过他情况,他给的态度——和之前被上海警方立案那次一样,打算主动联络警方澄清。

在我记忆里,在此之前他并不知道自己涉案,一直在以举报人的身份积极敦促北京工商部门推进对世奢会的查处。

3月下旬,花总与朝阳警方约谈了一次,地点是在北京某酒店大堂,对方警员里有一位他称之为"政委"。

有一个很多人都知道的插曲,这次约谈的头个晚上,他曾突然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去过几小时(那次没禁止他发微博,他当时曾微博呼救过),后来很快就被放人,并被告知是"误会",这一段经历,他微博上有一篇《周末喝茶记》,有详细描述。

按花总的说法——这次约谈,主要是警方把"证人"、"报案人"指控他敲诈勒索的各种情节拿来询问他,他再一一澄清。

至于谈话细节,我没逐句详问,当时与花总通话也没做记录,几个月过去了,为准确起见,此处我不勉强展开,留待当事人。

这里说一些我本人亲历、记忆更准确的事情。

这次会谈过程中,警方突然通过花总的手机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告诉我,之前那位韩警官已不再负责此案,会有其他人跟进,并会找我"作证"。

会谈结束后,我与花总通过一次电话。他说,警方对他明确表示,这是一次以"证人"身份进行的"笔录",他不是犯罪嫌疑人。在我记忆里,这次他谈得很愉快,对那位"政委"赞扬有加,对澄清案情很乐观,还建议我信任警方,支持他们的工作。

就我所知范畴,这是今次"事发"之前,他唯一一次与朝阳警方见面。

4月下旬,朝阳经侦两位警官,与我单位取得联系后,到报社对我进行了一次正式"笔录",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笔录。

经过笔录我才知道,那位闻所未闻的"证人"王自强称,2012年6月的某日,我通过一个"不显示号码"的电话,约他在北京世贸天阶(事实上这辈子我 都还没去过世贸天阶)茶馆见面,以起步价两万块为诱惑,让他说世奢会的坏话,还承诺,说得越多,给得越多——印象里,这种剧情在TVB的电视剧里经常上 演。

这位"证人"笔录里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完世奢会坏话后心里很忐忑,我宽慰他说,"你放心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按这位王自强的说法,我承诺的好处费,事后也没有兑现。笔录之后我上网查了下,这位王自强,在世奢会网站上的职位是游艇等业务主管。警方说,他是和欧阳坤一起去报的案。

在单位领导、律师的陪同下,我再次对这个谎言做出了澄清,并反复强调期望警方早日还我清白,当时双方态度亲切、友好,再加上早前花总的乐观铺垫,我以为很 快就能消除误解:一个我压根不知道存在于世的人,捏造了一段和我的见面对话,发生在一个我根本不在那儿的城市,也因为是纯虚构,所以故事里对还我外貌特 征,进行了错误的描述——按常识来想,这样的事情,是很容易澄清的。

以上这些,就是我在这个案件里所涉及到的"剧情"。我不是警方,没有能力查证花总被指控情节的真伪,我只能说,涉及到我的这部分,是彻底、完全、纯粹的无 中生有——为了"自证清白",我曾专门搜集过那个月我逐日在上海消费、手机拍照、使用社交网站等日常活动的"物证"痕迹,这是后话。

笔录之后,我乐观等待了一段时间,但警方那边再无下文。只是当我主动向警方询问时,警方告诉我还在核查,说他们回去后试图联络那位声称与我见过面的"证人",但一个月过去了,"还在联系中"。

"如果你们一直找不到他,我怎么办?"当时心情很沮丧,我说,你们可以根据我身份证号码查询我的出行记录和酒店入住登记,可以清楚的知道那个阶段我不在北京。

警方的回答是,只要你没有出境记录,你完全有可能没有任何记录地出现在北京。

再问得急了,警方就说,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

这些对话实在让我hold不住了,在电话里哭了起来。

之前虽然也被污蔑构陷,我多少还抱着"警察叔叔不会冤枉好人"这种自幼存心中的朴素价值观。这一时刻,轰然崩塌,那种幻灭感,交织着愤怒、悲伤、绝望、恐惧等各种黑色的情绪,这和自己在报纸上、网络上看100条冤案时那种感同身受的心境,全然不同。

后来,再继续交涉,警方就反馈说,如果希望澄清自己,就得和报社主动提供更多材料——报社还为此向警方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说明我当月没有去过北京。

在案情迟迟不能明朗的同时,欧阳坤正拿着那份朝阳警方的《立案决定书》和《情况说明》到处投送,一会儿向正在对他们立案查处的工商部门出具、一会儿向刊登了对他们不利新闻的网站出具,一会儿又向新闻出版总署出具来"举报"我涉嫌违法被传唤等等,不胜其扰。

我不知道欧阳坤是如何获得这些文件的,但毫无疑问,在这些交涉中,一份来自警方的刑事案件材料,对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而言,是颇具份量的,我们单位就接到过新闻出版总署的调查函,要求单位汇报关于我的种种情况。

对于案情进展,我和花总偶尔会通个气,他说,也曾多次与朝阳警方联络,询问和敦促案情进展,但也只是得到一些模糊的回答。

除了关心查案,还有一个问题,是我和他都分别与警方反复询问过的——自己是否是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警方都分别与我们再次强调"不是,只是证人",但除我们之外,没有发现这起案件还有其他嫌疑人选,这是什么玄机,不懂。

在不断的交涉、敦促下,7月下旬,我终于接到朝阳警方的电话,告诉我这起案件已经撤销,让我前去北京签收一份案件撤销决定书。

因为没有出差机会,还没去拿。不过,我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如果我的身份是"证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话,不存在需要签收的文件,这个疑团一直没有解开。

不论如何,还是很庆幸,我绝对清白,而且背后有隶属宣传部门的新闻单位这种组织后盾,终究等到了这个结果。

我当时也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花总,但花总并未接到警方撤案的电话通知,他说先等等看,是不是暂时还没轮到他。后来我没再问过他,是否就此再与警方交涉过。

但在当时,我和花总多少都以为这个案件就此告一段落了。我们还讨论了一下,怎么才能追究到底,让涉嫌诬告陷害或伪证的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我查过法律条文,也请教过专业人士,且不讨论警方内部是否存在徇私行为,仅是那个"证人"的行为,已经可能构成了"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也好,花总也好,都屡屡向警方强调这一点,但每次话到这里他们总是支支吾吾,有回答我说追究谁是检察院的职责,也有回答我说会另行调查。在接到撤销案件的电话里,我反复追问后,终于得到了这么一句话,"如果存在有人违法行为,警方会依法立案处理"。

不过,又等了两月,没等到朝阳警方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刑事追责,倒是等到了花总"进去"的消息。

花总有没有做过什么敲诈勒索欧阳坤的事情,我不是公权力机关,没法彻查他的一切行为,即便他人品口碑看起来再好,也无法判定。

但是,欧阳坤有没有诬告构陷,在我所牵涉的事情上,一清二楚,毫不含糊。至于朝阳警方的角色,相信各位看官心有明镜。

刚才我翻出那些日子与警方交涉时的一封信函草稿,末尾写了这么一句:一直以来,作为一个公民,我奉公守法,而作为一个记者,我严格遵守职业规范,职 业清誉对我而言,既是个人最重要的品格,也是关系一生事业发展的基石。原本,我坚信警方会查明真相,维护社会正义,并积极配合案情调查。但这段时间发生的 一系列变本加厉的事件中,却是公权力在各方面反被恶势力所"借用",我无法理解这其中缘由。

不知道这封信函后来被哪些人看过了,很想知道他们心里真正的想法。

这一段亲身经历,比工作中去了解别人的故事,更沉痛地让我意识到,构陷栽赃一个完全清白的人竟如此容易,而被构陷的人,想要洗脱却困难重重,真正涉 嫌违法者,却始终逍遥法外。甚至不需要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起公诉(这样操纵难度太大),就这样让案件长期处于这种似是而非的侦察状态,就足够营造出极大 的私利空间。更担心的是,这种做法是否已是一种公权私用的模式。

在上述的遭遇中,我也实在是看不出,在正常的执法流程中,有什么力量和机制能够约束这种行为的发生,如果我是一个毫无"背景"的个体,是不是为了清誉,渐渐被逼走到上访、闹访的路子上去呢。

不敢想象的是,那些被各种权力错手毁一生的人,如若含冤却纠错无能,心头会滋生出多少恨意和暴戾念头,而最终谁会来为这个法度缺失和充满恨意的社会买单?

根据@南都深度的介绍,花总现在的状态是"取保候审",也就是说,他现在还是一个"犯罪嫌疑人",这事会如何走向,没有人知道,作为一个前排围观者,眼前一幕幕让我心惊胆寒。

Posted by on 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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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ao Qiang for 中国数字时代, 2013. | Permalink | No comment | Add to del.i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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