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小政府大国民,关门何惧?
——从美国联邦政府关门看中国
随着美国民主和共和党就延长美国举债期限和结束政府停摆达成一致意见,关门达16天的美国联邦政府终将全面恢复正常运转。驴象短暂的协调、共识,使得联邦政府获得了喘息之机,但如果再次到达举债延长的期限时,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话,联邦政府再次,拉闸关门,门前冷落车马稀,并不难预见。
相对于美国联邦政府突然停摆的惊诧,中国老百姓更好奇的是中央政府停摆下美国民众的生活竟能泰然处之,关门给民众带来的恐慌,未必高过三聚氰胺带给人的愤怒与恐惧。换在泱泱中华,没有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亲切关怀,内什么……这日子,咋整?其实,美国联邦政府关门也好,重新开张也好,都无需友邦太过惊诧,羡慕,嘲笑,嫉妒,种种都是浮云,因为这就是民主政治下"小政府大国民"的美国原生态。
此次美国联邦政府关门的消息甫出,热心的网友就在网络上积极为国人普及常识了。别看美国政府在全世界逞强,但在国内却不免小心翼翼夹起尾巴。据统计,从1977年到1997年,美国政府就关了17次门,在1995年12月至1996年1月上旬,克林顿政府因预算过不了关,"关门"时间长达21天之久,是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时间最长的一次政府"关门"现象。在美国,不仅联邦政府会因为钱的问题关门,一些州政府更是常因揭不开"锅"而面临破产,甚至宣告破产。
但另一方面,美国国民对政府关门虽有微词,国民生活却未受到大的影响,既没有感觉到有什么不方便的,更没有出现犯罪分子满街跑的现象。连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的首都华盛顿也因为国会议员有预见性地在政府关门前先批准了华府可以动用应急资金运作,而成功避免了1995年政府关门时垃圾成山,街道肮脏不堪的种种囧况。首都民众,除了数万联邦政府员工被迫无薪休假外,生活工作休闲娱乐几乎如常。
世界上最强悍的政府关门了,为什么举国上下还能如此淡定?其实,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美国法律上,政府关门是有法可依的。《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除依照法律规定拨款外,不得从国库中提出任何款项,一切公款的收支报告和账目应定期公布"。 在宪法基础上,美国1870年通过了《反预算过度法》,其中规定,当政府提出的预算得不到国会批准时,政府就应当关门(紧要部门除外)。
宪法是美国统一的最高权威,宪法规定美国实行联邦制,明确了也限制了联邦政府的职权。人民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成功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因此有人说,美国可以没有总统,但不可以没有法律。美国政府之所以能关门,源于他们的法律高于一切,美国联邦政府内部三权分立与制衡,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权力划分与制衡,构成了以政治权力制约政治权力的基本思路。
其次,是美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大大削弱了政府关门带来的危害性。实行联邦制的美国有三级政府: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联邦(即中央政府)是在州的基础上组成的,它只能行使宪法明确列举授予的权力,而未列举的保留权力归各州所有。联邦政府的权力是以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国防、外交、货币发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等。联邦各州则保有高度的自主权,除了外交以及军事外,州几乎就是一个独立王国,有自己的法律、税收、警察、教育、选举制度等等。例如在法律的制定上,关于死刑的存废、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大麻的合法性等,各州会根据本州实际结合民意制定自己的法律,只要不违宪。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不是上下级关系,州政府没有服从联邦政府的责任。州政府的运作经费也并不依赖中央来拨款,而主要来自于本州的税收和收费,即纳税者。同理,州政府与本州地方政府之间也不是上下级关系,州长不必对总统鞠躬尽瘁,地方的市长、县长也无须对州长鞍前马后。他们共同的"上级",叫选民。他们无畏联邦政府的法宝,是高度自治。
正是这种高度的行政分权,使美国社会即使在联邦政府短暂停摆后,各州小王国仍能安然无恙,民众吃喝拉撒寻欢作乐一样也不耽误。
这在中国,的确是难以想象的。虽然从行政体制来理解,美国联邦政府相当于我国的中央政府,州相当于省,但从行政权限来看,美联邦政府与中国中央政府有着天渊之别,州省之间也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些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一、法不同。美国宪法的立法原则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中国宪法的立法原则是统一人民的思想和保证党的绝对领导。美国宪法至上,不管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行为举措必须在宪法许可的范围内。中国也提倡宪法至上,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与事层出不穷,宪法不受尊重,屡被侵犯。如果一国之最高法律也被选择性成为一纸空文,那么,那句锉锵有力的"人民当家作主"还能有几分真?
二、道不同。美国权力路线是下行的,权力主体接地气;而中国权力路线是上行的,信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体现的美国政府中权力最大的居然是乡镇(country),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选民主要来自于群众基础最广泛和庞大的纳税者,支撑起地方政府、州政府的运作,选择自己属意的党派和代言人为自己服务。托克维尔将乡镇自治视为美国民主的基石。在中国,权力的主体大多是高高在上的,政府与民众之间有着鲜明的界限,而政府内部最大的权力集中在国务院各部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是绝对的上下级,权力的大小由上而下,有着鲜明的划分,官位进阶就像是俄罗斯套娃,一级覆盖一级,而晋升的捷径便是"楚王爱细腰",投上所好。在美国,州长根本管不到市长,也管不到县长(或称郡长),更加管不到区长。所以在美国没有"跑官""要官"的市场,因为官是民选的,不是上头给的。在中国,如王立军、张曙光之流匍匐在权钱下的不是屈指就数得清的。
三、行不同。美国实行的是地方政府高度自治。州政府有自己的法律、教育、税收、选举等,不受联邦政府的限制,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民选的政府,。而在中国,中央直属部委一套指挥体系,地方行政当局又有自己的行政行为,如国家税务、工商等中央各一套班子,省里各一套班子,市、县还各一套班子,条块分割,尾大不掉。中央想增加政治权威,地方又各怀心思,所谓:上行未必下效,上令未必下达,上禁未必下止。而地方的问题,上面也难以针对性、区别性地解决。以致体制改革举步维艰,各级机构臃肿,机制运转迟钝,还增加了百姓负担,平添了办事的周折,劳心劳力外带受气。例如一个事情,公安部下发指示,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县公安局又衍生出自己的另行规定,结果办护照难,办准生证难,证一大堆,想办成事却难,我曾写过一篇文章曾大致罗列了中国人常办的八十个证,就可以想象当人中国人有多不容易了。
四、果不同。制度的差异、官民的定位、价值观的不同形成的现实也截然不同。这是小政府大国民与大政府小国民的差别。世界上有很多比中国政府穷得多的政府,其中不乏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几乎所有政府都一致标榜权力民授,但有的政府可以因为纳税人的钱花得合不合理,吵翻了天以致政府无米下锅;有的政府大权在握,连官员财产公开都成老大难,更不必说,那些花在不该花的地方,如同丢进无底洞的财富。
托克维尔认为,政府集中是好的,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行政集中对于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道德来说,都是起破坏作用的。他认为,美国就是一个在政府方面非常集中,但是在行政方面非常不集中,非常分权的一个国家,这也是为什么它的社会政治非常健康,它的物质生活十分繁荣。以中央集权方式实现对社会的治理,必然存在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区别,这种区别恰恰是政治权力上的不平等。
在这一点上,美国人是应该深感庆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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