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睦鄰經費 要五毛給一塊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台電睦鄰經費「隨便花、用力花」,不但常不當用於補助旅遊、餐敘,還被監委發現「要五毛,給一塊」,不少鄉鎮依規定只能核發十萬至八十萬元,台電卻大方決議為「便於統計」,至少都給一百萬元!
由於核電爭議頗多,台電擔心核電廠周邊民眾抗爭,還自訂「特別協助金」討好核電廠周邊鄉鎮,近年來就慷慨多發了近十億元;專案補助地方建設,經費動輒數十萬至上千萬元,卻未做嚴謹評估,有多件都變成蚊子館。
今年五月二十一日,監委李炳南、程仁宏公布台電濫發睦鄰經費的調查報告,指依台電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的公式計算,多個鄉鎮一年原只需發給十萬至八十萬元,台電卻大方決議,為「便於統計」,至少都給一百萬元,結果九十二年至一百年共多發了近二千萬元。
尤有甚者,台電還對核一至核三廠的周邊鄉鎮,額外核撥無法源依據之「特別協助金」,每年每鄉鎮一千多萬至四千多萬元,九十二至一百年又多給了近十億元。
台電大方給錢,查核是否依規定使用相關經費的動作卻極鬆散,其中九十八至一百年連三年未查核的比率,就達五十四.二九%,結果被監委發現有重複補助民眾電費、補助營業用電等情形;對補助地方政府的查核更鬆散,監委還發現地方政府竟拿睦鄰經費購買警備車、供地方局處首長健檢、支付空污費等違規使用情形。
花費年逾32億元
監委程仁宏、劉玉山、楊美鈴五月還提案糾正台電,指出台電虧損連年,睦鄰經費卻是連年成長為一年超過三十二億元,不少補助還都做為旅遊、餐敘,與睦鄰工作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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