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造甲村农妇邹玉修,因丈夫于1991年11月25日被人故意伤害致死一案,邹玉修不服警方的被打伤内脏并发脓毒败血症死亡的死亡鉴定和法院判决,坚持上访申诉要求追究杨××的故意伤害罪,后因上访被合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并被多次拘留。
邹玉修原籍是四川人,与开轮窑厂的长丰县农民崔贤平结婚,夫妻俩生育有四名子女,崔贤平经家乡政府邀请回乡开轮窑发展地方经济,孰料却于1991年11月25日被打成重伤,第二天下午含恨去世。对崔贤平的死,邹玉修与官方认定截然不同,安徽省长丰县法院(1994)长刑初字第088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是: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晚,本县造甲乡甄庄村甄庄队农民崔贤平从被告人杨××承包的养鱼塘里放水浇灌自家承包的油菜,杨发现后将崔追上,拉其到村上评理,崔不从,被告人杨××即用膝盖拱撞崔的下腹部,致崔当即不能行走,后杨将崔背送至家后离去,次日晚,崔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长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崔是被他人打伤内脏并发脓毒败血症而死亡。而邹玉修则认为,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合肥地区(包括长丰县)已经进入冬季,夜间最低温度已经降至零度,此时夜间放水浇灌油菜岂不是要冻死油菜,其丈夫崔贤平是一个农民不可能做这事,这是官方造假行为,其认定的事实则是,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夜,杨××撬开其家门进屋盗窃,其丈夫崔贤平被惊醒后被杨××打成重伤,其家中的巨额现金被抢走;而其丈夫是伤重而亡,并非打伤内脏并发脓毒败血症而死亡。因此,邹玉修控告公检法在侦察、起诉、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枉法判案,仅判被告人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9据邹玉修称,杨××并未服满14年有期徒刑,已经提前释放出狱)
邹玉修在法院审理案件中没有被通知到庭参加诉讼,获悉此案结果后,邹玉修一边抚养四名子女一边就走上了申诉之路,因为上访,邹玉修于2004年11月被合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被送安徽女子劳动教养所;因为邹玉修上访申诉,当地政府组织人员轮流值班对邹玉修监控。
二十年的上访申诉,邹玉修就是为了一个公正,就是为了让犯罪分子获得应有的惩罚,如今更有为了自己上访过程中被政府劳教等事项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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