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中文网)9月2日,中国多个省市的14名律师联合向中国国家审计署发出申请,要求该机构明确公示”社会抚养费是否属于国家审计范围”,同时他们也向计生、财政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据中国媒体《新京报》报道早在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就致信31个省市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示计生罚款的收支、预算等信息。吴有水只收到17个省份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165亿元。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直言不能公开。至于支出情况,没有一个省份愿意公开。目前就19家省级计生部门、12家省级财政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吴有水已致函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
目前中国国家审计署官网发文称:”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计生部门也跟进回应,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9月4日表示:”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
“社会抚养费”在中国更被公众熟悉的另一名字即为”计生罚款”。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和违规生育情节确定数额。新京报在报道中指中国各地计生罚款数额不一,其中也为计生腐败预留了空间。
“社会抚养费”其实就是”计生罚款”
“哪里违法生育的人越多,哪里计生部门福利就越高”
吴有水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回溯”社会抚养费”的”前世今生”:”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从超计划外生育罚款而来,只不过叫罚款从法律方面是讲不过去的,因为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所以1995年的时候,中国政府发表了一个白皮书,称中国在计生方面是不存在罚款的,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当时这不是一个法律规定,名不正言不顺的,所以在2001年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这个法律中明确规定对超生人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既然不是罚款,不是惩罚行为,对公民的征收就象征税一样,必须要有个理由。当时的理由就是弥补社会资源的不足。”
吴有水指正是缘于看到计生罚款并非用在法律规定的理由”弥补社会资源”上,才发起要求信息公示活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多年前法制并不完善,出于某种目的,为了鼓励罚款,罚了钱就归罚钱者用”。吴有才透露计生罚款从一开始就发生方向偏差,因此计生罚款在县乡一级的计生部门会以各种方式私留及分享利益。
去年,多年致力于研究人口问题的中国学者何亚福向中国政府提出《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指出计生部门在计生产业中牟取了暴利和收缴社会抚养费的不合理,他同时为计生利益算了一笔账,得出的结论计生产业的 “利润”往往超过500%,甚至是’无本万利’”。他还引述2009年第8期《半月谈》一篇题为《一名乡干部自曝地方计生”吃人怪圈”》的文章,文中一位基层计生干部披露,在地方计生部门根本无意从人口控制 角度考虑,也无意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超生者只希望罚钱了事,于是形成了一个”吃人怪圈”,即哪里违法生育的人口越多,哪里计生部门的奖金福利就越高,他们吃饭、用车就越潇洒。
旅美维权律师陈光诚因揭露计生黑幕:计生暴力和暴利而被当局打压
“计生部门、审计署两部门官腔官调、推脱责任”
吴有水再向德国之声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计生罚款不属国家机密,应该属于信息公示范畴。但遗憾的是这些数据不知道何时能透明展示在公众面前,或许永远是笔糊涂账:”老百姓永远不可能知道的,包括从征收开始到现在,没有人想过这个钱该怎么用。”
对于审计署和计生部门相继做出的回应,吴有水似乎并不满意,他认为计生部门沿袭了一贯的官腔官调,将法律规定重述一下而已。而国家审计署的回应更是推脱责任:”国家审计署在回应中说审计重大项目、重大支出,意思是社会抚养费是小钱,才几百个亿对国家审计署当然是小钱了,但审计署应该明白自己的职责,不是一个会计事务所,而是一个国家的审计的主管机构,有义务监督下面的审计机构对相应的项目去审计。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审计部门有共同监督责任的,他们的责任跑哪儿去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