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中国数字时代: 冯学荣 | 不愿有来生:一个逃港者的自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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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学荣 | 不愿有来生:一个逃港者的自述(二)
Oct 9th 2013, 03:04, by Chinese Netizens

不愿有来生:一个逃港者的自述(二)

 

 

           
昨天闲得无聊,讲述自己的凡人故事,不料被新浪、网易、搜狐自媒体等门户同时推荐到首页,观者甚众。既然如此,那么我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写下去。今天是第二章。

 

           
人到底有没有来生?如果象佛教说的那样,人死了之后,灵魂里的记忆会被过滤干净、然后投胎、重新做人,虽然不记得前世的事情,但是灵魂还是同一个灵魂。那么,那个对前生记忆全然无知的新人,还是不是我本人呢?

 

           
我因不满于在大陆时期的种种际遇,四年前下定决心,移民来到香港。回首自己在大陆的前半生种种,如果我可以选择的话,我不愿意再有来生。这是我的故事取名《不愿有来生》的缘故。

 


           
我自小体弱多病,满六周岁的时候,个儿明显比同龄的儿童要矮小,我母亲担心我被同学欺负,将我的学龄往后拖延了两年,于是,我直到198791日,才上的小学一年级,就在镇上的中心小学。


 


          
 作为小学生的我,在课堂上表现得相当认真,自然而然地,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我的学习成绩一直是名列前茅
,整个小学期间,我屡次获得县一级、市一级,甚至是国家一级的作文、奥林匹克数学竞赛,那些奖项的名次、次数,年份,现在都无法记得清楚了。


 


           
可是,我成长在一个不和睦的家庭中。


 


           
随着不断的懂事,我开始意识到:我的父亲是一个不靠谱的人:酗酒,嗜赌,打老婆。我的父亲经常殴打我的母亲。当然,我的母亲也有一定的责任:她常常耍女人的小脾气,对我的父亲经常性地出言不逊,甚至恶语相向。


 


          
但是说到底,主要责任仍然是出在我父亲的身上,因为无论如何,动手打人都是不对的。每当他们两人由争吵升级到武斗,父亲动手殴打母亲时,我通常就会哭。当时尚为年幼,也实在不知道应该怎样做才对。


 


 


          
其实,夫妻相处的问题,实际上归根结底,还是人的素质问题:一个人的素质好,他/她就能和别人相处好,能和别人相处好,自然就能和自己的配偶相处好。如果一个人没有能力和别人相处好,那么这样的人,与其强求和别人结婚过日子,其实还倒不如独身一人,免得累人累己。


 


        
我的父母所受的家教有限,所接受的学校教育也有限(两人都是小学文化),他们其实都并不懂得如何和他人相处,如何做到相互照顾对方的感受,怎样换位思考,如何充分沟通,他们既不会说正确的话,也不知道怎样正确地说话,当嘴巴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时候,就只好开口骂人、动手打人,以发泄不满。而这一点,正是夫妻生活的大忌。


 


         
我的父亲母亲,因为这种无休止的互相打骂,曾经找镇上的人民法庭处理过,当时的法官自然是百般劝解、百般撮合,不愿意拆散别人的家庭。在我当年的家乡,民风尚为闭塞,人们普遍认为:离婚是一件羞耻的事,于是我的父母在互相打打骂骂当中,凑合着过了。


 


           
有什么样的土壤,就出什么样的庄稼。一个思想意识落后的社会,自然培养出思想意识落后的人。我的家乡,工商业不发达,信息闭塞,文化教育水平总体低下,这样相对落后的社会,产出素质相对低下的人群,这是毋须讳言的、十分自然的、因果关系相当明确的事情。


 


          
其实我很愿意说"我的家乡是可爱的。家乡人是伟大的"。可是,我不能撒谎。


 


          
 西元一千九百八十九年的夏天,在北京发生了那一件众所周知的事,当时我年仅九岁,念小学二年级,并不懂事,但是家乡老百姓对该事件的评价,却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当时,我亲耳听到不少人评论道:


 

"学生闹得好,这么一闹之后,物价就降下来了"


 


            
多年后再回首当年底层社会小市民对政治事件的评价,会很明确地懂得: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他们是只看实惠的,无论你是什么样的政治人物、做了一件怎样惊天地泣鬼神的大事,民主也好,法治也罢,无论你的口号喊得有多么响亮、多么的动听,最终获得老百姓认可的,必然是你带给老百姓的实惠。


 


            
这是我小学时代对那件事的唯一记忆。


 


            
自从某老人在南海边划了一个圈之后,带动了粤西地区的水泥产业。我的舅舅在这个时候,"迎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开设水泥厂,富了起来。舅舅在经济上对我的扶持不小,后文将会提到。


 


            
与此同时,全国的国企普遍开始走下坡路。我母亲就职的国营水产公司,开展了改制,我母亲承包了它旗下的一个门市部,售卖水产干货,自负盈亏。


 


           
但是在我家,父亲对母亲的家庭暴力持续进行。有一次,父亲扳起椅子往母亲的身上砸,爷爷及时过来阻挡,椅子不慎砸到了爷爷的脑袋上,顿时血流如注。我则在一旁哭,不知所措。


 


            
母亲有时候挨打之后,会逃到外婆的家中,父亲则会事后追到我外婆家中,央求我母亲回家,有一次我亲眼看见父亲双腿跪在母亲的面前、央求她回家。


 


           
于是母亲再度原谅他、回家、凑合着过。


 


           
还有一次,父亲喝醉酒,再次拎起椅子殴打母亲,这次是外婆奋身来阻挡,也被我父亲用椅子将脑袋殴破、血流如注。事后,我的舅舅带领当地黑社会的一群少壮青年,狠狠殴打了我父亲一顿,作为教训。


 


           
我的母亲曾经尝试自杀,失败了。也曾经轻度精神失常,被我舅舅送到医院,幸亏最终治疗好了。


 


  
         但是就算是这样,父母也离婚不成。因为每次我母亲提出离婚,父亲都会"连求带吓"、软硬兼施地挽回,而每次我母亲考虑到为我兄弟两人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又不忍心。结果,竟然也长期就这样拖了下来。


 


          
坦白讲。我父母的缘分,是一种孽缘。


 


          
讲起这些,真是心酸。不讲这个了。讲点别的。


 


          
小学经历中给我印象较深的,是公开枪毙强奸犯李光亮的一幕。李光亮是家乡的一个无业青年,伙同别的青年、轮奸一个女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公审之前,李光亮已经被当局注射了"兴奋剂",在公审台上,他丝毫不知道畏惧,神态自得,而且还不时露出微笑。公审大会开完之后,几个死刑犯(并非全部强奸犯)全部被押上大卡车。大卡车呼啸着开走。人民群众和孩子们,则骑着单车,在后面追。追啊追,终于追到了刑场。刑场就设在山脚下。


 


         
"啪"的一声。李光亮脸面扑地,身体还在颤抖。刽子手凑近去,又补了一枪,这下,他的尸体才停止了蠕动。


 


           
然后,下一个。都杀完了之后,刽子手上车。大卡车又呼啸着开走了。


 


           
 事后,人民群众开始了议论:本案的主犯另有他人,可是因为主犯"有关系"、"有背景",所以没有判他死刑,而这个被杀的李光亮,只是一个从犯、一个"没有社会关系"的替死鬼而已。


 


           
我不知道"人民群众"当年的传闻是否属实。但是我认为:依法杀人之后,留给人民群众的,竟然是这样的社会评价。这样的司法,无论如何,都谈不上成功。


 


           
一个政府,要有公信力。有了公信力,自然就不会有谣言。


 


          
 再往深一层而言。李光亮强奸女性,为何应该是死罪?而即便是死罪,为何非要枪决?而即便是枪决,为何又要公开执行?强奸当然不对,但是上述这些问题,似乎都是值得追问的。


 


            
家乡人有一种很强烈的观念:只要你和官家"有关系",你就可以横行霸道。而只要你和官家"没有关系",你就可能会任人鱼肉。换句话来说,家乡人认为:世上根本没有"正义"这回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互相欺压。


 


            
201010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死刑的阳江黑社会老大、外号"锤头笠"的许建强,在我的小学年代,就已经在阳江县闻名乡里。但是,当时我所知道的乡里谈论起他,并不是带着鄙夷的语气,而是带着钦佩、敬仰、羡慕的语气,说他的拳头有多大,说他杀了多少多少人,
而且杀了人之后,还有人为他顶包,你看人家,多有本事!


 


          
于是,大批青少年群起而学之,以黑社会为榜样,横行乡里,为非作歹。这就是我幼时家乡的风气。


 


           
一个社会。上梁不正。下梁必歪。而下梁歪了之后,上梁就更歪。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


 


         
 我在这样的社会土壤里成长,自然不能免俗。小学时代,我长期担任班长,脖子围的是大号的红领巾,左肩挂的是三条杠肩章,是学校里的"中国少年先锋队大队长"。我经常性地拎着一把长长的教学木尺,在教室里监督小同学们早读,遇见朗读不认真的,我"啪"地给他/她一下,毫无人权可言,也毫无道理可讲。有不少同学被我用木尺打哭。其中更是有一位女同学,手指被我用木尺打伤。"木棍子里出政权"。这就是我当年的观念。


 


          
 毫不夸张地说。我幼时的家乡,人的思想意识,似乎仍然停留在清代以前。并没有显著的进步。以下的一件事,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有一艘远洋货船,在东平镇的海域沉没,当年这艘船所载的,是一种名叫"冬瓜茶"的饮料。货船沉没之后,海事局自然要组织打捞,可是在打捞之前,我的家乡人已经有熟习水性的人下海潜水、利用工具,将这批"冬瓜茶"悉数打捞了上来。也就是说:偷。


 


          
于是很快,几乎全镇的杂货店、小吃店,都在销售这种"冬瓜茶",五毛钱一罐,十分便宜。为什么这么便宜呢?因为它们是偷来的。是赃物。赃物没有成本。当然便宜。


 


           
遗憾的是:在当时的小镇,能意识到"它们是赃物"的人,似乎并不多。


 


          
我不知道海事局、船运公司和货主,会怎样评价我的家乡。


 


          
还有一件事。有一次,我和外婆上山伐木(供厨房烧火用),我扛了一根小树,从山上往下走,经过稻田的时候,一个貌似"忠厚淳朴老实"的老农妇,突然从田里站起来,对我说:"你外婆在山上喊你呢!"于是我放下木头,飞奔上山,可是外婆说"我没有喊你呀",于是我再飞奔下山,可是我的那棵树木、还有那位貌似"忠厚淳朴老实"的老农妇,双双消失了。


 


           
中国有一句老话叫"穷山恶水出刁民"。人穷了,就没有道德可言。这定律不一定灵验,但是从大体上而言,是准确的。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上了小学四年级。在四年级这一年,发生了两件事:1、我的爷爷身故。2、我遇见了人生的初恋情人。


 


           
在这一年,爷爷因为"胃穿孔"而辞世。据家人说,这个病,与他长期吃"汤泡饭"有关,据说"汤泡饭"使人容易得胃病。爷爷的去世,使我很伤心。


 


           
也是在同一年,班上来了一位转学的新同学,名叫小A


 


           
A是个漂漂亮亮的小姑娘,虽然年仅11岁,但是已经出落得红颜皓齿,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美人胚子。而且更要命的是:她竟然坐在我的邻桌。


 


           
A显然是个早熟的女孩子,在我们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出事了。当时上课,我盯的是黑板和老师,而她则盯的是我。眼神火辣辣的,现在回想起来,那种眼神,仍然令我吃惊。


 


           
诸位可能曾经在一些小说中,读过一种据说是"敢爱敢恨"的奇女子,而她,小A,就是这样的一个女子。多年之后,我回想起来,对她仍存有三分钦佩。


 


           
事情很快就发生了。十二岁的她,向我递送纸条,我打开一看,是"我喜欢你"。四个小字。


 


         
我显然不是柳下惠,但是我当时还"跟不上节奏"。什么叫"跟不上节奏"呢?因为在生理上,是女性比男性发育要早。那时她是情窦初开,可是我的"情窦"却还没有开。没法弄。


 


         
结果是可以想象的。她的小纸条对我而言,只是对牛弹琴。我将小纸条递还了她。


 


        
事实上,她对我的"仰慕"和"追求",在"五年级(1)班"的班上,早就"路人皆知"。那时的小学生,喜欢给人"配对儿",例如说"大宝和小英是一对"。而当时几乎全班的同学,也给我和小A"配对儿",说"冯某某和小A是一对儿"。


 


         
这种话之所以能传出来,显然是因为小A不但暗恋我,而且还毫不掩饰地告诉了她的女同学们,而女同学们又守不住秘密,一传十,十传百,结果闹得全班都知道了。


 


         
有一天放学,是我和小A值日,我们打扫完课室之后,小A用雨伞的钩子钩住了我,然后把一团什么东西塞进了我的小书包,然后她就跑了。


 


          
我打开书包,将纸团打开一看,妈呀,竟然是香港色情杂志《龙虎豹》的一页,是一个全裸的女郎,掰开着双腿,露出红红的私处。真是找不到合适的语言,来描述当时那个画面对我的震撼。


 


           
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看到女人的裸体,虽然那只是一幅照片。


 


       
    后来我才知道,小A的父亲也是疍民,他跑香港的渔船,经常去香港,然后买了香港的黄色书刊、带回家看,但是又没有藏好锁好,不慎被自己十二岁的女儿看到,于是………就这样。


 


           
我不知道当年小A为什么要将一幅黄色照片塞给我。但是,虽然我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我仍然不得不说,回头看来,这个年仅十二岁的疍家女子,的确是敢作敢为的一个奇女子。在中国女性之中,小A实属罕见。


 


          
实际上在我幼时的家乡,民风十分闭塞,女子失掉贞操,会被社会扣一顶"二手货"的帽子。当年我家乡的青年男子择偶,首先要问的是这个问题:"她是原装货,还是二手货"?而媒婆往往会拍着丰满而下坠的胸脯说:"原装的!保证原装!"


 


          
当年我家乡人的意识。就是这个样。


          


          
时间持续飞逝,转眼间五年级要放暑假了,小A举家搬迁去了县城:她那位跑香港船的父亲挣到了钱,到县城建了新房子。小A于是也到县城某小学插班、上六年级去了。


 


         
离别那天,她到我家找我,说了些再见的话。


 


         
A对我仍然念念不忘。在六年级的时候,她常常给我写信。当时可没有什么email啊、手机短信啊什么的。短距离通信基本靠吼,远距离通信要靠写信。邮票要粘两毛钱。我记得。


 


          
A显然是把我"教坏"了。自从第一次看到女人的裸体照片之后,我就开始对"女人"有了概念。那真算得上是我人生的第一堂性教育课。


           


         
 在我的家里。我的父亲则越来越不靠谱。酗酒。赌博。打老婆。声名狼藉。尽管我在小学里面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尽管我获得不少的国家级、省市级学科竞赛奖章,但是,在一部分人的眼中,我仍然遭到了歧视。例如有一次,我到某同学家里小坐,该同学的小姨子问我的父亲是谁。我如实相告。不料那女子竟然立即露出鄙夷的眼神,"哼"了一声,转身就走。我也自感无趣,起身走人。           


 


         
我父亲被人歧视,给了我一个教训:人首先要自尊。别人才能尊重你。


 


         
记忆中,90年代初的家乡,还有一件事值得我写的,那就是娼妓对我家乡的渗透。在早年的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不禁娼,在民国时期,我的家乡自然也是娼妓遍地。我记得我的外公在世的时候,曾经告诉我以下一件往事:


 


        
 我外公的哥哥,名叫黄学明,因为是大眼睛,外号"大眼明",在民国时期,"大眼明"是一个远近闻名的大才子,会雕刻,会算命,会说书,还会唱戏……总之,多才多艺,挣钱不少,但就是风流成性,挣了钱就去嫖娼,长期以往,结果染上了性病,但是又不自知,到了发病,已是晚期了。"大眼明"的性格也相当倔强,他知道自己死期将至,一个人跑到海边,在沙滩上坐等发病至死,海潮一来,将他的尸体拖进水中。他的原意是"死也不麻烦家里人",本想连丧事都免了。可是结果尸体发胀、浮在海面上,最终还是被外公捞了上来、入土为安。


 


        
民国的体制是相对自由的。但是,自由是把双刃剑。所有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949年大陆建政,打着"社会主义道德"、"解放妇女"旗号,模仿苏联,一夜之间将中国所有的妓院一扫而光。可是,到了1990年代初,随着所谓"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入侵",色情行业这个古老的行当,又死灰复燃、并迅速渗透了我的家乡。


 


        
镇上的本地女子,当然不会当娼。来到小镇当娼的,都是外省女子,例如湖南、四川、广西、贵州等地来的女子。我小学有个女同学,她的父亲,就是开办妓院的,而且炮房,就设在她的家里。


 


       
有一次,我们几个好同学到她家玩儿,看电视剧《小龙人》,打牌,放音乐,跳霹雳舞……..突然,闯进来几个浓妆艳抹的女子、和几个笑脸淫淫的男子。我那位女同学说:"大家不要管。我们玩儿我们的。"


 


       
那一群男女看了我们一眼,就上楼去了。楼上有许多房间。你懂的。


 


       
所以,我们在下面放音乐跳舞,"他们"则在楼上"办事儿"。井水不犯河水。


 


      
事后,女同学对我们说:"其实那些外地女孩子,都是穷人出身,她们很可怜的。"


 


       
在一个人口仅仅两万的小镇,公安派出所如果真要扫黄,色情产业不会有生存的空间。50-80年代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中国的法律在禁娼,而到了实际执法当中,则变成了公安干警向色情场所收取钱财,然后睁一眼闭一只眼。再说得深刻一点,这种体制,事实上就是"警察剥削妓女"的体制。从本质上而言,这样的体制,本质上比民国时期"公开挂牌"的娼妓管理制度,似乎还要更加丑恶。


 


       
在前一章,我提到了一个溺水身亡的小学同学。其实,在花样年华凋谢的,还不只他一个。在我的班上,还有一个女孩子,因为不注意生活卫生,不慎染上"禽流感"而身故。中国有相关统计,说"百分之五的人,死于25岁之前"。我的经历告诉我,这个统计似乎在大体上是靠谱的。


 


       
实际上,未成年人身故,主要有以下的死因:交通事故、溺水、瘟疫、斗殴。而事实上,以上的死因,都在一定程度上与人的素质有关。只要人再守规矩一点、再讲卫生一点、作父母的再负责任一点,悲剧应该就会少一点。


          
 


       
时光一晃。1993年。在"小升中"考试中,我以全镇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阳东县第一中学。


 


       
接下来,我遇到的人和事,将会更加离奇。明天接着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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