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
机会主义这个概念,原本出于法语 opportunisme ,原意为妥协和应付,后指政坛中那些没有定见,没有操守,随机应变的政客行为。在时髦的制度主义经济学里,机会主义泛指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讲规矩的投机行为。后来,在中国这个词被高度政治化,用来进行党内斗争。我今天讲的,是原初意义上的机会主义。自古以来,中国官场机会主义盛行。虽然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无论儒家怎样强调的士大夫道德操守,都未能遏制墙头草式的机会主义。草随风摆,而风就是那个凌驾于官场之上的皇帝。
虽说,自秦汉以来,中国一直都是官僚化的帝制结构。皇帝要凭借官僚这个中介才能统治国家,皇帝的家天下,实际上并不完整,或多或少,是要跟官僚士大夫共天下的。但这样的结构,官僚机器,只是帝制的车轮,在多数情况下,帝制的权力谱系,说了算的是皇帝。皇权的意志,决定着官僚制的品质,也决定着官僚制的细节。
守规矩、遵法制、走程序的理性官僚制,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的西方世界,在完成自身的理性官僚制建设之时,曾经吸取了中国古代官僚制的一些因素,比如科举考试的形式。这一直是令我们某些学者沾沾自喜的。但是,中国古代那么漫长的官僚制历史,却没有完成自身的理性化建设。客观地说,我们只为他国的官僚现代化,提供了一个片段。考试取官,从形式上看,的确是理性官僚制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当初隋唐建制,其动机却跟官僚制如何,没有什么关系。无非是鉴于前朝教训,防止贵族垄断官职,进而削弱贵族,强化君权。显然,自魏晋南北朝以来,朝廷官员再贵族化的过程,已经极大地架空了君权。这样一个贵族无视君权,君权只能靠武力硬撑的格局,无法支撑一个大一统帝国,更无法满足君权之上的心理需求。除此以外,顺便,还有一个"天下英雄尽入我彀中"的小算盘。晚清最后一个探花,科举制度的研究者商衍鎏说:"世之言科举者,谓其使草野寒畯,登进有路,不假凭藉,可致公卿。然究其旨,实欲举天下之贤智才能,咸纳于其彀中,舍是难以自见。" [1] 无疑是有道理的。
当然,科举选官的制度,的确也加强了中国官僚制的理性化程度,但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然后就再也不走了。随着这个制度越来越严密,程序越来越刻板。通过考试选拔出来的人才,也愈发精英化,或者说儒家士大夫化。虽说从隋唐到清,历朝科举规范不一,程序也不尽相同,但滥竽充数者却并不多见。别的制度,到一定程度就锈蚀荒废了,但唯独科举制度,一直到清末 1905 年废科举,最后一科的考试,依然一本正经。取中的进士,依然为人看重,三鼎甲,还是三鼎甲。
但是,科举制度的严整,却没有让官僚行为程式化和规法化。即使科甲正途出身的官员,行为差距之大,也有天壤之别。清廉和贪腐的差别有如天壤,清官可以像海瑞、于成龙那样,自己的官服除外,家人破衣烂衫,吃顿肉掂量再三。而贪官可以像严嵩、和珅那样,富可敌国,日食万钱,犹云无下著处。抄家之后,皇帝都可以吃饱了(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官员个人行为差距也大,喜欢唱戏的,辖境内到处都是戏台,换一个道学家,所有戏台都能给你拆了。开明一点的,境内商业发达,换一个脑筋顽固的,刻意兴农抑商,则商人就倒了霉。
当然,官员的行为模式,往往是以皇帝的喜好为风向标的。所谓楚王好细腰,后宫多饿死。其实不仅仅是后宫,绝大多数的官员,都跟着皇帝的喜好走。唐代李商隐是以写爱情诗闻名的,但他的爱情诗,其实每每以男女之情喻君臣之遇。臣子就是哀怨的女人,而男人则是那个可以福之祸之的君王。夫唱妇随,是应理应份的。中国历史的第一个皇帝秦始皇,跟他的丞相,也就是官僚机构的首脑李斯之间,有过一个小故事:"始皇帝幸梁山宫,从山上见丞相车骑众,弗善也。中人或告丞相,丞相后损车骑。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语。'案问莫服。当是时,诏捕时在旁者,皆杀之。" [2] 李斯随从车马过盛,很是招摇,皇帝看了不高兴。随行的宦官就把这事告诉了李斯,李斯于是轻车简从,低调起来。秦始皇马上知道身边有人泄密,又审不出来,于是把当时在身边的人都杀了。官员要看皇帝的喜好行事,而皇帝却偏偏不想让官员知道自己的喜好,刻意让他们去揣摩,猜测,进而迎合。由此测量官员们的效忠程度。
一般来说,皇帝喜欢什么,一个朝代就兴什么。汉初皇帝喜欢黄老,臣子们就清静无为。东汉皇帝喜欢儒生,则臣子们多为经学家。唐初皇帝喜人上书言事,则多诤谏之徒。到晚唐,皇帝喜欢佛教了,则多礼佛之士。清代嘉庆之后,皇帝提倡节俭,带头穿补丁衣服,则满朝文武都打了补丁,有的补丁,比衣服本身还贵。
皇帝行为的不确定性,势必导致官员行为无法程序化,规范化,而且,皇帝行为的不确定,往往是由统治术决定的,属于皇帝的刻意为之。首先,官员需要知道皇帝喜好,但皇帝绝对不允许官员们了解和掌握他的喜好。虽然后来人未必有秦始皇那样狠,但也会禁止身边人泄露他的意向。这就是为什么一向为人看不起的阉人,始终会成为王朝政治中不可或缺的成分。明朝宦官之祸甚烈,皇帝并不都是明武宗、明熹宗那样的昏君,但宦官的权势,却一代比一代高涨。明人笔记记载,有一老太监说,"张先生入朝(指张珙),我辈还要打拱。后至夏先生言,我们只是平言看看。今严先生嵩,与我们拱拱手。" [3] 朝臣每况愈下,而太监水涨船高。很多时候,不见得宦官都会把持朝政,即使他们不把持朝政,甚至像清末李莲英那样,对朝政一言不发。但只要他是皇帝或者太后的红人,官员们都会巴结他。在清末,不仅李莲英,甚至比李莲英档次低的太监,都是朝中大臣交结的对象。其目的很简单,官员就是通过他们了解朝中的信息,太后和皇帝的动向。以便在议政的时候,总是提出令皇帝和太后满意的意见。每个朝代,都差不多。
按道理,君臣意见相左,经过讨论,是有利于决策的。好的皇帝,应该广泛征求意见,博采众长,才能做出好的决策。但这样的好皇帝,实在是太少了。多数的皇帝,就是喜欢官员迎合自己,拦都拦不住。既然如此,那就痛快地把自己的意见公诸于众不就结了?不行,就是要让臣子们去猜,去揣摩。让他们去争宠,固宠,相互竞争,撕咬,自己方便控制,操控他们。皇帝的行为,属于最高机密,天威深不可测。这样的神秘感,即使没有,也要制造出来。每个王朝面目不同,但多数王朝都外儒内法,崇尚权术,甚至迷信权术。这几乎成为中国式帝制的一种标志性符号,谁当家,都不会改变。
其次,这样的帝制也会有一些特别的制度安排,刻意强化皇帝行为的不确定性。比如明清两朝,都实行低俸制。如果按法定的官员工资,官员和家人只能半饥半饱地过日子。但是,绝大多数官员,都可以通过政务,上下其手,谈不上是贪污,就获得大量的灰色收入。如果说,白色收入属于合法的,黑色属于不合法的,而灰色则介于两者之间。也就是说,明清两朝的官员,白色收入部分非常小,而灰色收入部分非常大。尽管雍正实行了耗羡归公,另发养廉银,扩大了白色收入的份额,但总的说来,灰色收入部分,还是相当的大。事实上,官员如果让家人活的体面一点,比较好地完成政务,非沾灰色收入不可。有了灰色收入,即使官员不贪,多半会因此而发家致富,做一任地方官,做一辈子的富家郎。对于这些,皇帝一清二楚,但就是不肯加以改变。确定性地增加官员白色收入,让他们从白色收入中,就可以得到一个富足体面的生活。这样做,实际上就是把所有的官员(除了极少数几个冬烘之外),都置于违法犯罪的状态。只要他想整谁,就可以整谁,怎么整对方都没话说。不挨整,就是皇恩浩荡,挨整,就是罪有应得。把皇帝操控官员的空间,加到最大。
官员的权力来源是皇权,权力的合法性依据,也是皇权。所以,皇帝要怎么样,官员只能跟着。迎合得好,从中获利就大。升官发财,荣华富贵。只有在皇帝特别昏聩,明显违反常识,违反人情道理,造成重大灾祸之时,官员才可能凭借儒家伦理,对皇帝提出批评,违抗皇帝的意志。而这样的批评诤谏,即使遭致皇帝的打击报复,也会青史留名。有些对名声有特别爱好的官员,有可能做出这样的选择。而在多数情况下,皇帝的行为,都处于道德的灰色地带,说不清皇帝的意志,肯定是错的,或者不符合儒家伦理的。所以,理性选择的结果,人们更多的趋向于顺从皇帝。就算皇帝真的错了,而且大错特错。但反抗的结果,往往是自己和家人悲惨遭遇。未来的好评,很难抵消现实的悲剧,所以,历朝历代,做冒死诤谏忠臣者都是少数。
所以,皇帝行为的不确定性,实际上必然会被传统的统治术放大的。而这种不确定性,也势必引发官员行为的投机性。官场机会主义盛行,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每个朝代,都免不了机会主义,即使所谓明君当朝,也是如此。迎合明君"英明",比如纳谏的行为,像魏征那样拼命提意见,实际上,也是一种机会主义。只是,这种机会主义的后果比较好而已。所以,中国尽管有两千多年官僚制的传统,但理性官僚制度,却一直都没有建立起来,官场机会主义,当然也难以得到官场内部的遏制。
君主制的近代转型,其实都是从限制君权,具体地说,是限制君主行为的不确定性开始的。英国的大宪章运动,被史家视为宪政运动的起点。其实就是英国的贵族和新兴资产者通过跟国王共同签订的一个宪章,限制国王无度的征税。此后一步步对君主权力限制越来越多,最终发展成为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作为中国立宪运动摹本的一战之前的德国和日本,当时还没走到英国的境地。但也有了宪法和议会。日本的天皇,大权在握,但毕竟有宪法,而且帝国议会对"预算和法律有'协赞'权"。 [4] 事实上,只要有议会和宪法,君权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别的不讲,行为的随意性就会大大减少。实际上,当年德国和日本的立宪,限制君权只是一个次要任务,更重要的任务是减少君主行为的不确定性。君主如果不是像日本天皇那样,深居简出,较少发表意见。就是像德国皇帝那样,必须在法律之下行动。同时,由于建立了理性的文官制度,文官的行为,主要依据法律和自身的规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官场上的机会主义。
清末 1905 年开始的预备立宪,同样也有一个限制君权,规范君主行为的目的。这不仅是士绅的需要,也是当时多数官员的需要。 1904 年日俄战争之后,中国朝野立宪呼声之高,是皇帝和太后无法置之不理的。也正因为如此,以西太后为首的满清统治者才会妥协,答应实行预备立宪。作为西太后派出考察各国宪政的核心人物的端方,回国后写的《列国政要》,推崇意大利宪法,但上折建议实行立宪,却是仿效日本。 [5] 而在宣布预备立宪之前,进宫给太后和皇帝讲宪政的留学生曹汝霖,讲了半天,也主要是讲日本的宪政状况,还特别提到日本的宪政,实际上是学德国的。 [6] 后来,出台钦定宪法大纲,成立准议会资政院,都是比照着日本。当然,从端方到西太后,之所以学日本和德国,主要是因为这两国的所谓立宪,君权比较重。在西太后和端方看来,即使立宪,皇帝还是大权在握。大清国,只多了点东西,没有少什么。
但是,预备立宪一旦进入行动程序,各省的准议会谘议局和中央的准国会资政院一成立,事情就变了。尽管资政院的大部分议员都是钦定的。但人们发现,君权包括代表君权的各省督抚之权,还是被大大地抑制了。督抚想增加点税,居然怎么都不行了。资政院居然多次提出议案,弹劾代表君权的军机处。即使顽固势力发动反击,京师大学堂的监督刘廷琛反过来弹劾资政院,竟然也无法削减资政院的火力。如果不是当家的满人亲贵胡来,执意收权,得罪了全国的士绅,以致于辛亥革命发生,皇帝被推翻。中国的宪政,早晚会走到英国的道路上去。
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官场的机会主义无疑是一种强腐蚀剂。小官迎合大官,大官迎合皇帝。行政行为,不管面说的多么好听,终归只为了讨上面的好。投其所好,变成了流行病。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大兴土木,横征暴敛。这样的行为,只要是皇帝喜欢的,臣子肯定会玩命地推行,即使惹出民怨,官逼民反,也在所不惜。清末的皇权,比起清朝中期,已经相当衰落了。但官员们对于当家的西太后,只敢在一些小事上,比如护军和太监冲突案上,有所诤谏。凡是西太后比较在乎的大事,比如甲午年她的六十大寿,即使在国家危机之际挪用了海军经费,也没有人说半个不字。反而纷纷拿出钱来,报效太后,抓紧机会拍马屁。连有外国人担任的总税务司,也学会了中国人这一套,捐钱给西太后过寿,让西太后乐开了花。
这样的机会主义,具体过程就是,首先要体会上面的意图,只要摸准了意图,确定上面有这样的偏好,有这样的意图,哪怕天塌下来,我也照样做。做了等于挖坑埋了上司,但这个坑当时却非挖不可。当然,这样的官场机会主义,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民众和国家,王朝颠覆,人死大半,国家多年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以后多少年,都恢复不了元气。
进入民国之后,袁世凯在错误的集权道路上越走越远。当他的权力接近皇帝之际,他的意志,就再一次变成了全体官员的意志。当他要称帝的时候,很多人明知道可能是陷阱,但却没有人提醒他。机会主义又一次大泛滥,举国上下,一致拥戴。各省传到中央政府的拥戴书,都是一模一样的。等到他真的跳进了陷阱,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可是已经晚了。
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无论官场的机会主义危害有多大,只要最高统治者的行为没有纳入法律之下,接受宪法的约束,可以依着自己的性子胡来,以自己的好恶决定官员的升迁。那么这样的机会主义,就永远消除不了。不管政体是帝制还是共和,机会主义就是机会主义。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挖坑把最高统治者埋了,毫不怜惜。
客观地说,如果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度,这样的机会主义危害还小点。因为,中国的社会基础在农村,而农村基本上是自治的。官场只要不大折腾,农村都能自己运转。但是,如果这样的机会主义搁在一个走向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国家,恰好这个国家的政府权力还超大,科举制不健全,官员又缺乏士大夫伦理的约束,官场机会主义,只能比古代为祸更烈。官员迎合式的折腾,小则危害地方,大则坑害国家。一个政策出台,没有修正剂,没有刹车装置,动辄上千亿,几万亿砸出去,等到发现错了,已经铸成大错,无法挽回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刹车的只有一个人,或者最高层的几个人,而车轮启动,恰好是迎合了最高层的偏好。那么指望来自最高层的刹车制动,当然是不可能的。
权力集中在一个明君身上,如果这个明君足够地明智,有充分的雄才大略,的确可以高效地实现很多大目标。但是,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今天的世界,是一个自发自生的世界,对政治领袖的要求,不是雄才大略,英明决策,而是不犯或者少犯错误,尤其不犯大错误。最大限度地遏制官员的机会主义,眼睛向下,以民众的利益为政治的出发点。从这个意义上讲,以规范领导人行为,减少领导人行为不确定性的宪政,是无论如何都不可或缺的。
[1]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 2 页。三联书店, 1958 。
[2]
《史记》(一)第 257 页。中华书局, 1959 。
[3]
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三分册,第 278 页。中华书局, 1980 。
[4]
(日)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一册,第 222 页。商务印书馆, 1997 。
[5]
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 1909 — 1949 》,第 42 页。吉林出版集团, 2008 。
[6]
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第 50 页。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民六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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