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3th 2013, 21:04, by S. Hernandez
9月18日晚,北大宪政论坛主题讨论"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 文史学者章立凡先生做了评议发言。发言中他说:由于科技的进步,信息垄断已经不可能再持续。在这种进步之下,开历史倒车是没有出路的;封杀言论,让一些能量蓄积起来会很危险,会导致不可预见的事件爆发,历史上有过非常多的先例。希望政策制定者注意这种危险。全文实录如下:
章立凡(文史学者): 首先谈一个感受,两高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就不断地有网友提醒我:这就是给你们"量身定做"的(现场笑),章老师您可千万小心点。但我心里很坦然,为什么?我是搞历史的,我所写的有关历史微博都有出处,每写一条微博都像做一篇文章那样,有一个观点,先要查查个东西的出处在哪儿。这么多年,从2009年开始发微博到现在,基本上遵循这个原则,即我所发的历史类微博必定有出处,如果在史实上有争议就不发。不断有人指责——"章立凡你这个人,你造谣、你诬蔑、你诽谤",我说"那好,请你们大家检举我,哪一条?诽谤了谁?"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哪位就我提出的条件,能够成功地检举出一桩,所以我在新浪微博的信用分一直保持在80分(现场笑)。
第二点,这个司法解释出台,对我而言比较好,为什么?因为经常有一些匿名的网民在网上对我或我的家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也经常检举他们,这种情况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后也出现过。后来我就贴了一条警告:你们要注意了!现在我开始搜集你们诽谤的证据,像这一条对我进行了诽谤,请大家赶快转够五百次。很快就转够了五百次,我就向新浪管理层@老沉 (陈彤)他们提出:现在已经够五百次,请你们提供这个ID的个人信息。之后这个ID所发的诽谤微博就消失了。我跟他们讲明白:两高的司法解释也可以为我所用,这是一把双刃剑。有人说现在是"大V们的黄昏",他们在"纷纷撇清自己",我从来没有撇清自己,也没有必要撇清,因为我所说的都是有依据的东西,我也可以用这个规则来要求其他人。我认为,有规则比没有规则好。前些时候记者采访我,谈到7条底线,我说很好,我愿遵守这7条底线,就在这7条底线的基础上发言。因为我认为这7条底线的共同底线,就是宪法35条所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和其它自由。如果大家都站在宪法角度发言的话,是没有问题的。对此我的看法,和很多心里不太有底的人不太一样(现场笑)。
当然我也有我的困惑:即"公域"和"私域"如何划分的问题。两位法学专家用很专业的语言讲这个问题,现在用我的专业语言讲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严复是上世纪思想界的先驱,严复先生翻译密尔的《论自由》,把书名译作”群己权界论”,讲"群"和"己"、"公"和"私"的区别,提出公域和私域的区别,公域是讲"权力",私域讲"权利";公域讲"民主",私域言"自由"。所以”群”与”己”的关系要搞清楚,不能用公权力来干涉私域的事情。这个事情我有困惑,困惑在什么地方?我刚刚到新浪微博开博时,也有一些言论上的冲撞,有人跟我建议:这个人老骂你,拉黑他。后来我们有一个讨论,拉黑算是怎么一回事?当时有不少人认为:新浪社区也有公域和私域之分,他们认为新浪社区的广场属于公域,站在社区广场往四周看,有这么多的个人主页,这个主页是个人的私域。人家提示我:如果有人冒犯你,你可以把他拉黑,因为他侵犯到你的个人权利。当时我比较认同这个观点,由此就有了一些思考,觉得发帖就相当于在自家的花园里摆花;浏览就是隔着花园篱笆看花;跟帖相当于过路人评论:这家花怎么样,那家花怎么样,但只是过路人评论;如果加粉了,就是说我迷上了你家的花了,你家的花种得真好;互粉了,是请你到我的园子里,我也可以到你的园子里去,大家切磋花艺;还有一种是拉黑,拒绝某人入内,不欢迎你。我觉得这中间似乎有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分别,站在微博社区广场上向四下看的时候,可能看到各家都在那儿摆花,你对哪个有兴趣,可能跟他有交集,这时候可能有属于公共空间的一些交流。但在一般情况下,每个人在自己的领域里摆什么样的花、种什么样的草是他自己的事。我这个说法在法学角度不一定很专业,只是我自己的一种感受。所以昨天晚上我突发奇想把这条帖出来,然后新浪邀请我说:这个话题还没有,你可以来主持这个话题。所以昨天晚上我正式地把"微博的司法解释"做了一个话题。这个话题怎么来的?是2011年金山公司诉周鸿祎案子,北京一中院有对微博的定性:"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和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提供了一个平台"。平台有一定的公共空间的性质,但又是有很多个人的观点在上面,所以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群己"界限之分。这个问题我想的不是很清楚,只是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如果各位有兴趣可以一块讨论这个问题,到底什么是"群己"界限,什么是"公域",什么是"私域",公权力在私领域里如何对待私领域所所提出的个人观点,这个问题我希望有讨论
另外我觉得还是要认识到时代的进步,毛时代是一个完全的封闭的、信息垄断的社会,在那个社会里,最后完全没有言论自由了。80年代的改革开放带来了思想解放,我们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但时紧时松。到了90年代中后期,互联网进入中国以后,打破了信息的垄断,而且也改变了信息传播的走向。在这以前所有的信息,比如林彪事件出来了,一定是毛主席、周总理先知道,从政治局到省军级、地师级、县团级,最后才到居委会的大妈,这是自上而下的信息传递。自从有了互联网和微博后,很多人用他的智能手机在现场实时发布信息。这说明,现在一个小人物可能最先得到最重要的信息,信息的传播走向已经改变了。由于科技的进步,信息垄断已经不可能再持续。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在这种进步之下,开历史倒车其实是没有出路的;封杀言论,可能会使一些蓄积的能量转入地下,且不论是正能量还是负能量,总之是一种能量,而且这种能量一旦转入地下,没有公开宣泄的渠道,蓄积起来会很危险,会导致一种不可预见的事件爆发,历史上有过非常多的先例。大家都不说话了,这个国家一定危险。这点希望政策的制定者特别注意
那要警惕什么东西?我认为规则是必须的,但是规则必须是良规则,有规则比没有规则好,我愿意在有规则的言论环境中发言,我认为这是非常理想的事情,现在我就怕没规则,但这个规则必须是良规则,不能是一个恶法。良规则是什么样的?我认为需要保护多数网民或公民的言论自由,而且这种规则应该是经过广泛的讨论,能够被多数人所接受的东西。也就是说,在公域之中是要讲民主的,私域是要保障自由的。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区分什么是真话、什么是谣言,要警惕利益集团借追查谣言的机会打击说真话。习近平主席讲得非常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此我写了一条微博,提出需要界定"无则加勉"这四个字,"无"指的是不是谣言,是不是诽谤;"加勉"能不能等于"加罪"?这些界定非常重要。要保障言论自由,要欢迎大家提建设性的意见,要发挥正能量,首先就要保证说真话的自由。把批评者打成或逼成反对者,这是非常愚蠢的政治。现在的困惑就在于很多规则非常模糊,可以任意地加以解释,这样的话,所有人都没有安全感,会增加非常多的负面情绪,对于国家的未来和公民的生活、言论环境非常不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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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Hernandez for 中国数字时代, 2013. | Permalink | No comment | Add to del.i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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