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

中国数字时代: 爱思想|萧瀚:薄熙来案的程序意义

中国数字时代
- 在这里,了解祖国 
The Next Generation in Online Meetings

GoTo Webinar is a new, affordable, do-it-yourself Web event service that doesn't require a consultant. Get $10 off after your complimentary trial.
From our sponsors
爱思想|萧瀚:薄熙来案的程序意义
Aug 30th 2013, 03:01, by Chinese Netizens

  萧瀚按:本文是写给财新网的,因为可以理解的原因,发表时财新网有所删改。现将原稿发表于此。

  济南中级法院关于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项罪名的公开审理已进入第四天,与当年在重庆滥施劳教、黑打劫杀企业家、迫害律师……等诸多恶行相比,区区数千万元的涉案数目(这是现在一个村长就能涉案的钱数),以及搧属下耳光之类的滥用职权,实是九牛一毛,然而此次济南中院全程公开审理依然有其价值,姑且称之为局部实体中尊重程序的价值吧。

  薄熙来被查处前的地位,很容易让人想起33年前的1980年那场关于所谓"林、江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但是,刚刚"文革"结束的中国,百废待兴,万事从简,司法亦无例外。比如,一则起诉书是邓小平亲定,这还作为官方正式信息公开宣传,可见那时还不知避"干预司法"之讳;罪名中"反革命罪"是个极权政治下的政治术语,不是规范的刑法术语;三则庭审程序漏洞百出,被告人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程序保障;四则由最高法院院长江华任审判长的特别法庭一审终审,被告人的上诉权被剥夺。概而言之,1980年的审判"林、江"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行为。

  与"林、江"案相比,迄今为止的薄案在开庭之后的审理程序上自有其不同寻常之处:

  全程公开。这是自1978年后中国逐渐恢复较为正常司法之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在庭审程序上公开程度最高的刑案审理,济南中院公布的无论视频还是庭审记录都相当及时,这是以前从未有过的。

  未经删改。在已经公开的庭审记录中,并没有删除薄熙来翻供过程中的敏感内容,其中牵扯到现任高官于幼军,尤其涉及中纪委是否存在诱供或逼供问题,都毫无避讳,这说明在上传庭审记录前可能没做过什么手脚。

  庭辩有序。从目前公开的较为完整的材料看,法庭秩序井然,薄熙来的自辩亦非猥琐胡言,而是有尊严的抗辩,许多内容的表述甚至让人觉得入情入理,既有对调查到的事实的尊重,也有基于自身正当利益的维护,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有损人格的非法律性指控,辩护人亦就证据质证,双方都没有在法律之外横生枝节。

  主要证人出庭率较高。有统计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地迄今为止的司法,证人出庭率普遍地低于5%,而大量地方法院的证人出庭率甚至低到1%以下,如此令人震惊的证人低出庭率自然无法保证司法的程序公正,由此也无法保证司法的实体公正。薄案迄今,除了书证、证人证言、音频视频证据,相继出庭的重要证人有徐明、王正刚、王立军,不知道还有没有更多的证人会出庭,与一般案件相比,这样的证人出庭率已是可圈可点。

  司法管辖正常。一审终结后,如果被告人不服判决,还可以上诉,如果上诉后还不服,只要符合法律程序要求还可以走申诉渠道,至少法律程序上如此,而不会像"林、江"案那样一审终审。

  关注薄案的人很少人会认为这不是一起政治事件,但是政治问题应当尽可能法律化才有可能公正解决,托克维尔就说过,在美国任何政治问题最终都会变成法律问题。薄案从立案侦查到目前为止的审理,离真正的法治化当然还很遥远,但至少与33年前那场审判相比,与目前其他案件相比,至少在程序方面已显得较为法治化,至少它看起来还像一场司法。即便是场戏,不得不说,无论制片人、导演、编剧、主角、配角、跑龙套、……都还算敬业。

  薄案迄今为止,一大遗憾是,除了济南中院公开庭审过程之外,其他信息依然被权力部门垄断,各地平面媒体被限制报道,而权力部门下属的官媒则撰文对被告人破口大骂(作为中央媒体连无罪推定和被告人有自我辩护权利都不懂,真是令人遗憾),这都是极不明智,给此次审理公开的价值大打折扣。

  薄案审理公开的意义无需高估,也无需过度贬低。与薄案更大的神秘实体相比,目前审理的对象可能只是冰山上的一粒冰渣,不值一提;但从薄案庭审记录公开之后的社会舆论反应看,此案有较好的程序示范效应,这是足以引起人们重视,甚至引发人们对更多问题联想的审判实例。比如,由于有过如此公开的庭审材料,人们或许会对其他的案件有类似甚至相同的期待,尤其是对涉及高官的案件有更为强烈的公开期待;被告人的当庭翻供,对中纪委(所谓"引导")的指控,极有可能在中国近30年司法史上是第一次进入大众视野;薄熙来的表现可为被告人"楷模",无论是否承认自己有罪,都可以有尊严地面对指控,让包括罪犯在内的人都活得有尊严,是法治理想的目标之一,除了公权部门不应该羞辱涉案被告人的人格,被告人们自己也应有这样的意识;保持较高的证人出庭率是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条件之一,虽然在缺乏司法独立的情况它并不能起关键作用,但总比没有好。

  法治的进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与33年前相比,显然这场审判更为精致,更注重程序的细节,无论罪名、庭审状态,都更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至少,这场以国家之力举办的优秀模拟法庭,或许会在程序正义的普法方面获得其应有地位。

  2013年8月25日於追遠堂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法学 > 法学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67053.html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Loading…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





© Chinese Netizens for 中国数字时代, 2013. | Permalink | No comment | Add to del.icio.us
Post tags:
订靠谱新闻 获穿墙捷径 请发电邮(最好用gmail)至:sub@chinadigitaltimes.net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