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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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 | 中共:任何組織不得超越憲法
Nov 15th 2013, 16:17, by Chinternet

(中央社台北15日電)中共中央今天公布深化改革的決定,提到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建設,發展基層民主;同時還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超越憲法法律,並宣布廢止勞教制度。

根據新華社今晚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全文,中共稱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建設,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要透過建立健全代表聯絡機構、網路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與人民關係。

「決定」還要求要透過座談、聽證、評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透過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此外,「決定」還要求發展基層民主,暢通民主管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

加強社會組織民主機制建設,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

不過,「決定」仍堅持所謂的「協商民主」及「黨的領導」,人民和其他「民主黨派」只能扮演決策諮詢的角色,而無法真正當家作主。

「決定」也宣布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重申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台後多次強調的「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且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宣稱要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決定」首先提出,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並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這對經常超越中國大陸憲法和法律的中共來說,做出上述文字宣示,相當罕見。

「決定」宣布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減少行政執法層級,並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同時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決定」還宣布要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展人民參與司法管道。

此外,中共宣稱要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進一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等法律程序,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廢止勞動教養制度,並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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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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