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

中国数字时代: 阿里山“斗殴门” 双方当事人叙述版本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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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斗殴门" 双方当事人叙述版本对比
Sep 15th 2013, 21:31, by S. Hernandez

以下内容均以截止发稿时为准:

大陆游客方说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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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男子叙述(来源):

由於本人目前身體仍不適,胸腔偶有陣痛,呼吸緩慢且想嘔吐,恕無法詳述,
如有後續更新,將待身體調養好後,再進行更新.

本人於民國102年9月9日接待一位來自中國的友人(女性)至阿里山遊玩,
於阿里山森林步道(沼平車站至阿里山車站,離鎮受宮不遠)下坡路段,
因前方陸客團沿途大聲咆哮對喊,亂扔菸蒂,吐痰.
本人出聲勸阻表示這樣不好,並告知請勿於林道中大聲咆哮,亂扔菸蒂,吐痰.
結果行走於我後方的該陸客團王姓領隊表示”為什麼不行?在中國都這樣的!”
我表示”這裡是台灣”.
該陸客團領隊從後方推我一把喊”台灣也是屬於中國的!”
我轉身表示”麻煩請尊重台灣!”

對方(位於下坡路段中,高我約三四台階處)隨即朝我胸口踢來,
我險些向後倒,站穩後欲向前理論時,
對方又朝我胸口踢第二腳,此時與我同行的中國友人上前拉住我,欲將雙方勸開.
我受攻擊後沒站穩,跌倒在地,
原本行走於前方十餘公尺的該團陸客成員聽到後方有爭執聲,
向我衝了過來,不分事由即向跌倒在地的我以手腳猛踹,並撿拾石頭攻擊我的頭,胸及背部.
其中蘇姓陸客更是邊攻擊邊喊著”操你媽的!”,並向其他陸客吆喝”打死他!”.
隨後該陸客團領隊亦手握石頭攻擊.
並有至少三名陸客向我攻擊.(事後阿里山派出所協助於大巴士停車場將其攔下)
我在地上捲曲著身體,手護著頭部.

之後走在前方的其他陸客女成員過來將其拉開.
我在躺在地上要對方別離開,我要報警.
蘇姓陸客表示”你報啊!報了也沒用!我們明天就走了!”
(事後於派出所得知對方離境時間是9/14,非9/10)
蘇姓陸客誤以為與我同行的女性友人也是台灣人,便以拳頭攻擊我友人臉部.
我當時眼鏡被打掉(550度近視+250度閃光),鞋子與襪子都不知去處.
第一反應是拿手機將施暴的陸客樣貌拍下,以便報警指認.
隨後蘇姓陸客抓著我友人的手,將其往步道外的山坡摔去,致使友人跌落於下坡的步道外,
頭部重撞於步道外樹木.

經森林步道受鎮宮旁攤商的主動熱心協助告知當地派出所電話,完成報警後.
鄰近攤商更氣憤表示要結合大家把那群陸客攔下來.
隨後由阿里山派出所賀姓員警協助於”小巴上車站”,”團體餐廳區”,”旅遊巴士站”搜尋施暴陸客.
最後於近出口處的大巴士停車場找到施暴陸客.
(當時施暴陸客全躲在遊覽車上,經員警與一位陸客領隊透過影片聲音辨識施暴者口音為哪一省後,
告知該省分遊覽車的約略停車區位子,我剛好看到該團一位成員在其中一輛遊覽車旁,
我猜測施暴者在該車上,立即通知員警,果然因此將施暴者找出,並由警員協助處理.)
在停車場等警車將雙方載回派出所時,我表示要提出傷害告訴,
該旅行團的導遊(台灣籍)向我表示”小老弟,你想告,你這是自找麻煩啊你!”

隨後雙方於阿里山派出所時,我表示堅持提出告訴,
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多次請我到派出所門口,向我表示欲代表施暴的陸客談和解.
我表示堅持提出告訴,對方再次向我表示”你這是自找麻煩,耽誤了彼此的行程,對誰都沒好處!”
我表示”我是跟朋友自行來的,不是跟團,沒有所謂耽誤行程問題.”
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表示”你提告,你知道訴訟時間多長多麻煩嗎?”
我表示”我在台灣具法學學位,在美國亦研習法學背景.你覺得我會因為怕麻煩而不告嗎?”
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說”這只是小事,大家互相道個歉就可以走了,不是很好?”
我表示”我在地上被三,四個人以拳腳,石頭圍毆叫小事?你不是當事人,也不在現場,我跟你沒什麼好講的.”
此時,我胸腔疼痛,且友人小腿持續滲血.
於是我請警員通報119請求協助.
救護車來時,醫護人員表示由於今天山上沒有醫生,因此只能做簡易包紮,
我向醫護人員表示胸腔疼痛,是否有”撒隆巴斯”之類的噴劑能讓我減緩疼痛,
醫護人員表示”規定不能帶那類藥品”
於是我又忍著疼痛進派出所等待製作筆錄.

此時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請我到門口表示如果因我提告而耽誤他們行程,
那他就會要施暴的陸客也向我提告,並再次強調這只是小事,各退一步對大家都好.
我回應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台灣的法律誣告可是很重的罪,
後來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在派出所內向在場的雙方與警員表示
“這只是小事情,沒必要提告,如果耽誤行程就不好了!你告陸客,陸客也提告的話,
大家上法庭也是談和解,現在也是談和解,那就現在和解就好了.”
我表示”上法庭後,不是和解,而是宣判.”並轉頭向阿里山派出所盧姓所長詢問”我印象中台灣的誣告罪是最高5年還是7年?”
盧姓所長表示”這我要翻一下六法全書.”
當賀姓員警準備幫我製作筆錄時,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向盧所長表示,如果我提告的話,
他也會讓陸客都提告,甚至對與我同行的友人提出告訴.詢問盧所長可否用幾位陸客的提告來換我的提告?
盧所長喝斥”沒有人在以告換告談和解的啦!”
同時有一位員警出聲請非當事人至旁邊小廳等待,不要一直說話影響辦事.

此時我發現一位陸客持手機在派出所對我以及桌上資料拍照.
我向在場員警反映,隨後員警再次請不相干的陸客至旁邊小廳等待,並阻止其拍照.
我向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表示”麻煩請你告知你的團員在派出所不可以隨便拍照.”
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表示”你還想惹更多事嗎?”
稍後,另一位在小廳等待的陸客又拿手機拍照(且開啟閃光燈),
我向盧所長表示派出所內何時成了觀光景點,這樣開著閃光燈拍照?
盧所長也頗為無奈.

完成筆錄後,盧所長表示請示分局與檢察官後,因雙方都提告的話,必須以準現行犯處理,
須將雙方移送”竹崎(事後我才知道竹崎指的應該是分局,而非地檢署)”
考量到當時頭暈想嘔吐,且胸,背疼痛,需下山就醫,
盧所長多次向偵查佐詢問並請示檢察官後,我暫不提告,保留追訴權,以便下山就醫.
並將於就醫後在台北提出告訴,由友人開車送我下山就醫,
榮總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
1.腦震盪;2.胸壁挫傷;3.腹壁挫傷;4.背部挫傷;5.四肢多處頓挫傷擦傷.
並拍攝三張X光片確定肋骨是否斷裂,內臟是否出血.
醫師看完X光片告知胸部會隨呼吸的頻率而感到疼痛,此情形至少會持續三四天,
如有氣喘的情形,那就要緊急急診.

調養兩天後,終於思緒較為清晰,且疼痛感較減緩.
於是前往分局提出殺人未遂,傷害,公然侮辱等告訴.
經松山分局員警協助完成筆錄後,得知這類刑事案件必須公文函送地檢署後,
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請才能限制對方出境.
在時效上相當急迫.
最壞的情形也只能提出告訴,如對方屢傳不到,再發布通緝.
因此建議這類案件,在當下提告直接移送是最具時效的.

當時在溝通與資訊傳遞上可能有理解不足之處,加上頭部,胸部,背部疼痛需先下山就醫.
於是打算就醫後,由醫生開立診斷證明並與律師討論後再提告.
P.S因阿里山派出所位於山上,醫院位於山腳,竹崎分局在兩小時外的路程.
當時無法忍著疼痛先行至竹崎分局後再下山就醫.

——
以上事件與處理經過,提供給各位日後確保自身權益與安危.
並期待警察與司法機關的文件傳遞時效能趕在對方離境之前及時完成.
(經諮詢員警與律師後得知,這類外國人在台灣涉及刑事案件,在公文往返的時間上,
時效上根本來不及發布限制對方出境.)
距離對方出境的時間(9/14)一步步接近,卻也只能眼睜睜看著對方逞凶之後離境了.

同時感謝海基會與其律師的協助,
嘉義縣阿里山派出所盧所長及所有員警的協助,
榮總醫院鄭醫生的細心解說與看診.
台北市松山分局員警的協助,
某中國籍領隊於阿里山遊樂區停車場的協助.

如有後續,將在身體允許的情形下更新.
(現在的頭部與多處挫傷部位疼痛感與瘀血逐漸明顯.)

P.S 本文為記錄並提供相關處理經驗給大家參考,並非挑起敏感的政治議題或對立情形.
同樣的事情也有可能是發生在規勸任一國家遊客甚至台灣人上.
因此,請理性回文.

——
9/13 update:
先謝謝大家的關心,幾點回應.
1.沒透過媒體發聲,是考量到避免輿論被引導向兩岸對立的民怨與民憤.
而讓事件本質失焦,時間急迫,首要之事還是尋求法律將對方限制出境.

2.理性回應,是避免讓輿論導向兩岸人民的對立而模糊了焦點.
反而更容易讓中國的朋友有所誤解,而產生更多對立.
事後,我與中國友人談論此事,對方也感受到台灣人民的純樸與善良.
在事發當時,受鎮宮旁的攤商主動關心,並提供當地派出所電話,
在警方騎著摩托車來,我要上車前往停車場與餐廳指認施暴陸客.
攤商激動地怒罵著那些攻擊我的中國遊客,也知道與我同行的友人是中國籍.
並未讓衝動凌駕理智,見中國人就群情激憤.
我在上機車前向攤商交代了一句我朋友聽不懂台語,只懂國語.
攤商立即熱心用國語熱心地邀請我朋友進入攤商棚子內休息,並詢問傷勢.

從小巴轉運站,旅行團用餐區到門口的大型遊覽車停車場一路搜尋施暴陸客.
最後也是一位中國籍領隊根據對方口音判斷可能是哪省的旅客,並告知約略停車位子.
才能在員警的協助下將施暴者帶回派出所.

3.事發當時,在海基會與其律師的協助,會將本事件資料轉達對岸窗口海協會.
海基會律師並協助聯絡境管單位諮詢,同時建議在事後通知觀光局業務組此事.
並提醒本人應要求阿里山派出所員警抄錄該旅行團資料與至離境前行程.
(阿里山派出所員警在我提出要求前已完成抄錄)
本人於台北松山分局呈交驗傷診斷書並提出告訴後,
去電向台北市議員與立法委員諮詢是否有相關經驗.
並親自前往某立法委員服務處請求協助.
在多次電話往返後得知,此類事件在處理程序與流程上的確存在著時效性的問題.
且本案件已由阿里山派出所移交分案處理,屬發生地管轄,台北市這邊只能接受提告.

4.反觀在停車場協助將施暴陸客找出的中國籍領隊,台灣籍旅行社導遊的言行可由在場員警證實.
阿里山派出所盧所長除向台灣籍旅行社導遊喝斥”沒有人在以告換告談和解的啦!”
並表示誣告的刑期需”翻一下六法全書.”
最後我與友人保留法律追訴權,要下山就醫時,該台灣籍旅行社導遊向員警表示要我放棄告訴,
或當場和解否則會讓施暴的陸客對我與友人提出告訴.讓我與友人無法下山.
盧所長向我傳達對方提議,我表示不可能放棄告訴,也不可能和解.
盧所長表示”你也可以現在和解,事後提告”,我表示”這會造成日後有提告上的問題.”
於是就程序上的問題盧所長打電話向分局請示,分局再向檢察官請示.
這些都有紀錄可查詢.

在此也再次感謝阿里山派出所盧所長及所有員警的協助.

——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
事情一碼歸一碼…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不管哪國都有沒水準的人
樓主遇到的就是一個例子

這就是我想表達的,今天剛好碰到的是來自中國的陸客,
對於台灣是否屬於中國的議題更是激昂.

但從一篇篇自由行的文章與在台灣碰到的中國籍旅客,
能感受到中國旅客素質的提升,
甚至會彼此嫌棄吐痰與插隊的行為.

今天的事件,與我同行的友人也是受害者,
過來勸阻卻被對方抓著手摔出步道坡外,頭還撞擊了樹木.

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時,施暴者才知原來我的友人是中國籍.
其中一位陸客還向蘇姓施暴者表示”原來你打的那女的也是中國人啊!”
不但未道歉,甚至向導遊提出以告換告,要我撤告的提議.

此施暴者不分事由,毆打了台灣人(我)與中國人(友人).
而友人還是位瘦弱的女生.
此暴行不論是出現在哪個國籍的人,都會被指責與唾棄.
而我也堅持提出告訴.

另外,不是懦弱不還手,
而是事出突然,誰會料想到出聲規勸對方別亂吐痰,扔菸蒂與大聲咆嘯.
對方會突然扯到政治議題表示台灣也是中國的?
隨之而來的就是往我胸口上一腳.
現實的社會不是電影,對方從高我三四個台階處,腳一舉起來就到我胸口了.
還是下坡路段,要不跌倒在地也很難吧!
而從前面跑過來的陸客也不分事由先跟著打人.

youtube上有段模仿各國人吵架的影片,提到台灣人就是雙方一直互喊
“怎樣!”,”怎樣!你要怎樣!”,”你想怎樣!”喊了半天也不見動手.
因此真的很難料到出聲規勸說沒兩句,對方竟會出手傷人,

山區電話收訊不好,112報警都打了幾次才通,
在山區突然遭受暴徒以拳腳,石頭的圍毆,現在還能跟大家分享處理流程與經驗,
或許已經值得慶幸了.

面對這樣的暴徒,相信即使是中國人,也深感氣憤.
從停車場協助搜尋施暴者的中國籍領隊就是一個例子.

——
已有記者媒體傳訊息與我聯絡,
甚至透過管道取得與我聯絡的窗口.

在此回覆各位媒體朋友.
本事件確實發生,非憑空杜撰.
在阿里山派出所,海基會,榮總醫院,112報案,119出勤,台北市警局均有相關紀錄.

因多所考量,未回應媒體採訪.
本事件,在時間急迫的情形下,實在無法回應各位媒體朋友的關心與要求.
誠如文章開始所言,因避免出現不理性的言論,將焦點導向兩岸人民或政治對立.
(光在網路,就已出現台巴子,426,本省,外省,台灣國,中國之類的意見爭端,
透過媒體的報導,不但無助於司法流程反而更容易失焦引發為政治議題.)

現在關注的焦點,應是如何透過法律程序將涉刑事案件的外國人限制出境.
而非讓政治議題模糊了焦點.

此一事件,本人從24小時前就聯絡台北市議員與立法委員尋求相關經驗的協助.
得知因事發地在嘉義,且已分案處理,因此市議員能給予的建議與幫助有限.
昨天立委辦公室已向法務部諮詢,今早也從立委辦公室得知,由於事發地在嘉義,
亦無能為力,請我自行尋求嘉義地區議員協助.
在台北市警局員警解說下,也了解到這類案件的確有時效性的困難.

在四處奔波,多方了解後,法律程序的確有時效性的問題.

如同版友所述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
事情一碼歸一碼…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不管哪國都有沒水準的人
樓主遇到的就是一個例子

 

fifa002 wrote:
請就事論事,不要因為中國 台灣而模糊焦點,這種犯罪行為到哪裡都應該受到嚴懲

 

Tunguska wrote:
發生這事情有幫樓主的大陸人 也有一起欺負樓主的台灣人

遭受施暴者攻擊的除了台灣人(我),也有來台灣遊玩由我接待的中國人(友人).
現在等待相關公文的流程,能否及時趕上,
而非讓焦點被引導成人民的對立.

dc1132 wrote:
就算媒體幫您了, 應該也沒有討回公道的希望啦!!

 

Fenchel wrote:
現在重點是要怎麼做才能先把人留下來,別讓他逃了!

目前努力的方向在透過法律將施暴者限制出境,使其面對司法訴訟.
至於公道,就由司法來賦予.

再次感謝各位的關心與協助.

——
本事件已進入司法訴訟.

再次強調,
雖一再呼籲理性,勿將事件淪為兩岸人民情緒化的對立.
但還是難免挑起敏感神經.因此再次聲明.

本文中多次提及陸客,乃單純敘述來自”大陸的旅客”,
是單純對其
1.來自何地(大陸) 2.為何而來(旅遊)
的表徵敘述.
就如同其他來自美國,日本,香港的遊客,
並非刻意造成兩岸人民在本事件上的對立.

事發當時,若無某旅行團”中國籍”領隊在停車場的協助,
諾大的停車場與無數的遊客中,實在難將施暴者找出.

若無”中國籍”友人於事發時挺身而出試圖勸阻對方,
本人的傷勢恐更為嚴重.

事後若無”中國籍”友人協助開車下山就醫,
當天119告知山上沒有醫生,想先行以”撒拉巴斯”減緩疼痛都無法.

對於上述陸(來自何地)客(為何而來),
本人深表感謝.

引述一段來台自由行旅遊的陸客(文中作者自稱陸客)文章 – [台灣人不是窮,他們缺的只是錢]
[陸客
現在去台灣旅遊的人也越來越多了, 台灣人對大陸觀光旅行團的稱呼就是陸客。
對於我這個自由行身份的人來說也從另外的角度去看陸客這個概念。
首先就是陸客的鬧,高聲說話,目無紀律,自我為尊。
到國父紀念館看到陸客穿著短褲岔開一雙大腿,大聲的打著電話,一看就是陸客。
面對國軍換崗的時候指指點點,說沒有解放軍的好看等等陸客。
面對孫中山的座像說國軍有什麼了不起還不是被打起跑了陸客。
在 101大廈正准備登上大廈的時候來了幾個旅行團估計有上百人瞬間就把101大廈給圍了個水洩不通,
我瞬間一點想上大廈看一看的念頭就沒有了,心裡想要是沒這群陸客多好,多清靜啊。

在故宮博物院遊玩累了把鞋脫出來放在凳子上的也是陸客。
總之別說台灣人煩,我自己看久了也覺得煩,陸客除了有錢,買東西大方以外,素質的確有些問題。
說到底我也是一個陸客,不知道我在台灣人眼裡我是一個什麼樣的陸客。]

由此可見,許多來自大陸的旅客,也越來越了解到尊重文化的差異與民情的不同.
據我本身的感受而言,
不論在台灣,美國與歐洲旅行時,
在博物館,咖啡廳,餐廳甚至是戶外露營時,
亂扔垃圾,亂吐痰與大聲咆嘯吵鬧的面孔也不再只是黑髮黃皮膚.
每次與中國友人交談及認識新中國籍朋友時,
對方對事物的認知帶給我不同的想法,在瀏覽景點與博物館時,
也常不吝於分享文物的歷史與考究,
這點也時常令我自嘆不如.

舉個例子,某次在美國威斯康辛州露營時,我第一次使用防水火柴升火,
因不了解防水火柴特性,點燃後產生強烈火花,我隨手向下甩,想說木頭會自腐也無害環境.
並未將燃燒後的火柴撿起,也是被同行的中國籍友人”念”後才撿起.

再舉個例子,之前的台灣民生消費議題一文中,
許多向美國企業查證與法律相關諮詢,
也是位於美國的中國籍律師友人協助.
中國籍律師友人不因該民生消費議題是發生於台灣,與其無關.
反而不吝於提供協助,更將該事件在美國向廠商反映.

因此我想強調的,本事件單純為外來遊客涉及傷人的刑事案件.
譴責暴力的同時,也必須了解到任何一個團體,社會與國家,
都有可能有這樣的人存在.台灣本身也不例外.
分享處理經過與流程,提供給日後可能面臨類似問題的朋友參考.
至於案件本身,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
警方也完成筆錄及證物採集,拍照.
醫院也開立診斷證明.
海基會方面也表示將協助把本事件與施暴者資料轉達海協會.
就看看能否趕在對方離境之前,完成公文相關遞送程序.

理性呼籲,台灣人也好,中國人也好.
對於暴力事件的譴責是一致的.
本事件也正式提出告訴.
在對方出面,面對司法訴訟與調查前.
應避免因部分暴徒的暴行而造成兩岸更多的對立或仇恨言論.


9/14 update:
今早有網友告知已有媒體先行報導,
因資料來源是記者自行由嘉義竹崎分局取得,且未先告知或求證本人.
所以在此做說明.

本人自學生時期即擔任兩岸文化經貿交流團成員.
並多次附中國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同濟大學……學生交流.
之後更多次擔任協助兩岸交流團出訪與接待.
在美期間更是結交許多中國朋友.
本次至阿里山森林步道,也是接待群中國朋友.
本人於近三個月內即多次受許多中國朋友邀請,
前往上海,北京,重慶,南京,雲南……
因此在面對與處理兩岸人民的經驗與方式上頗有經驗,
更不可能刻意挑釁或製造衝突對立.
(以上均有紀錄可證.且由文章開始到結束都不斷理性呼籲避免以偏概全的民憤產生可見)

根據媒體報導的內容做幾點聲明,
1.報導提及,[陳男昨受訪表示,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願多談.]
但本人並未接到該媒體的訊息,電話或任何通知,何來”受訪”一說?

2.報導提及對方領隊王磊指稱因團員唱歌比較大聲,本人即大罵
“中國人滾出台灣!”;”臭你媽!”
有可能嗎?我身邊接待的就是來自中國第一次造訪台灣的朋友.
我可能當著中國籍友人的面大罵”中國人滾出台灣!”嗎?
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時,施暴者才知原來我的友人是中國籍.
其中一位陸客還向蘇姓施暴者表示”原來你打的那女的也是中國人啊!”
如果對方能早一點知道我友人是中國籍身分,
相信討論出來的說詞將會不同
.但當時王磊的筆錄已進行到一半,蘇姓陸客尚未製作筆錄.
因此也無法回到隔壁小廳重新討論更改說法了.

另外“臭你媽!”這詞,本人還是第一次聽到.用詞方式也不符合常見用語.
P.S 在派出所準備製作筆錄時,對方在派出所討論如何形容剛剛發生的事件,
竟指稱本人以[!@#%^&**"]一詞罵他,但有趣的是,
包括本人在內,在場沒人聽得懂[!@#%^&**"]這句地方話或方言是什麼意思?
對方才又情急改口.

因事發第一時間現場只有我與中國籍友人,陸客團王姓領隊三人.
稍後由前方下坡路段衝過來,不明事由便出手傷人的其餘陸客根本不明白剛剛發生了什麼事.
以為我與友人均為台灣人,
對方持續於派出所小廳與門口討論該如何達成口供的一致,
本人還多次向員警與派出所盧所長提出,本人拒絕和解,能否讓雙方立即製作筆錄.
期間對方台灣籍導遊多次向所長表達是否有轉圜空間,
而我則是只急著表達想盡速讓雙方完成筆錄,好讓對方來不及”串供”,並下山就醫.

以上也可由現場員警佐證是否屬實.

3.報導提及[王磊稱因還有行程要趕...原本想和解,但陳男堅持提告,他也只好提傷害告訴],
這點確實如此,在對方施暴後欲下坡離去時,我請友人幫我找尋被打落的眼鏡與鞋子.
並立即報警112希望能在對方離開森林遊樂區前攔下,
旁邊的受鎮宮攤商更熱心協助直接聯絡阿里山派出所.
至派出所後,對方台灣籍導遊與其他團員多次要求我到派出所門口談和解,
表示如果因我提告而耽誤他們行程,那他就會要施暴的陸客也向我提告,
並再次強調這只是小事,各退一步對大家都好.
我回應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台灣的法律誣告可是很重的罪,
後來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在派出所內向在場的雙方與警員表示
“這只是小事情,沒必要提告,如果耽誤行程就不好了!你告陸客,陸客也提告的話,
大家上法庭也是談和解,現在也是談和解,那就現在和解就好了.”

我表示”上法庭後,不是和解,而是宣判.”
並轉頭向阿里山派出所盧姓所長詢問”我印象中台灣的誣告罪是最高5年還是7年?”
盧姓所長表示“這我要翻一下六法全書.”
當賀姓員警準備幫我製作筆錄時,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向盧所長表示,如果我提告的話,
他也會讓陸客都提告,甚至對與我同行的友人提出告訴.
詢問盧所長可否用幾位陸客的提告來換我的提告?
盧所長喝斥“沒有人在以告換告談和解的啦!”

(既然記者能從竹崎分局取得相關資料,也煩請向阿里山派出所查證以上情事是否確實發生.)

4.

AChungChung wrote:
在拜讀完樓主的文章後!
深深覺得樓主真的是個條理分明的人!!

很努力地把議題焦點框在”傷人”這件事情上!!
而~~目前的台灣社會卻因為”媒體”而養大了所有人的胃口!
總認為事情只要訴諸媒體,就一定能有所解決。
殊不知目前的媒體參差不一,很難將一件事的焦點停留在”無理傷人”這件事上面!

樓主做了一個最好示範與典範!
希望將來大家在台灣遇到類似的事件,都能跟樓主一樣!
平心靜氣地針對焦點處理事情,而非漣漪效應的擴大事端模糊焦點!
拜讀樓主文章也讓我順便上了一堂課!!

之所以未回應媒體採訪,就是考量到,即使媒體採訪了,
對於司法文件遞送的時效上也不一定有幫助.
反而容易引起情緒化的對立.更重要的在於,即使我接受訪問了,也只是本人單方面說詞,
如果平面媒體(平台)與新聞媒體都是我單方面說詞,
那更容易造成輿論的情緒化而引導為兩岸對立.

今天的重點在於,如何留人,使其面對司法訴訟與調查.
因此能看到從文章一開始,本人極力將焦點放在如何留人與分享處理過程,
而非想製造群情激憤進而留人.
本人也一再強調如何透過法律途徑與公文遞送間取得時效性是關鍵.

既然,接受採訪,容易讓單方面的民怨擴大,而引發對立.
那何不讓媒體朋友自行透過各種管道去查證與報導.
也好讓大家了解雙方面說詞,總比聽信本人單方面說詞能更令人信服,確有其事.
也便於本人針對雙方說詞做出回應.

因此我並未回應昨天某媒體透過議員辦公室請我於5:10前回覆,甚至在國會開記者會的提議.

如同,之前的消費民生案件,許多”有力證據”暫時不便公開.
待對方出面接受司法訴訟與調查.

最後,還是提一下吧!

仰望吾王 wrote:
我就是大陸人,
不過我還是覺得你這個是編故事,這麼多年我都沒看過大陸導遊規勸遊客不文明行為被圍毆的,你這個更是莫名其妙,
要不是你編故事編得太好就是你運氣太差。大陸中年人經歷文革,都沒受過教育,素質很低,
年輕的就好很多。

感謝這位中國網友提供的資訊,讓大家也能更了解中國人對自身同胞的見解,
而非台灣網友片面之詞.
但,事件中
[由前方向後衝來,不分事由即向跌倒在地的我以手腳猛踹,並撿拾石頭攻擊我的頭,胸及背部.
其中蘇姓陸客更是邊攻擊邊喊著"操你媽的!",並向其他陸客吆喝"打死他!".
隨後該陸客團領隊亦手握石頭攻擊.
並有至少三名陸客向我攻擊.我在地上捲曲著身體,手護著頭部.]

除陸客團領隊外,其餘陸客均為中年人,蘇姓陸客為1964年.
不知是否符合您描述的條件.
但就本人主觀認知而言,現在大多數的中國人給人的印象與感受已不若以往大家所談論的情形.
我認識的中國人,不論是年輕人,中年人或是老年人,
在素質與文化涵養上都具有相當水準.
於世界各地接觸的中國旅客也不因年齡差異而有您形容的因沒受過教育,素質很低之情形.

就如同本人前些文章所述,對於中國人素質的進步與文化認知,
本人絕對是大加讚許並親身感受.
但也如同本人與其他網友所述,今天的焦點在於”傷人”事件,
施暴者亦可能是任何國家的人,台灣也不例外.

——
小小補充:
因本人沒有使用BBS,剛有網友轉貼討論給我才知.
有網友在BBS或其他論壇提及,要求”記者別睡了,該開工了…”之類發文.
避免造成誤解,特別說明,

的確有幾位媒體記者朋友在事後透過訊息與我聯絡,
甚至透過議員助理表達關心與採訪之意.
但時間急迫,本人急於四處奔波,各方聯絡,試圖透過法律途徑將施暴者留下.
在有限的時間內,
光是向海基會律師與議員,立法委員,員警…等單位詢問相關處理經驗與流程就十分急迫.

議員助理更是多次來電轉告媒體朋友的關注,
但那時本人正忙於四處尋求協助,進出電梯,且議員助理電話接應不暇,通話多次中斷.
有請議員助理代為轉達謝謝媒體的關心.
但時間急迫,實在無法於10分鐘內完成當時手邊事來回覆媒體朋友.

並非媒體漠不關心或怠惰,而是時間真的太急迫,
個人避免在急忙時受訪,用詞與情緒的表達不當,會讓輿論的理性受影響.
因此選擇未受訪.
感謝媒體朋友多次關心與議員助理的協助.

題外話,在極度有限的時間內,
法務部,移民署,立委,議員,警局,媒體……該如何做取捨與時間上的分配,
大多數人應該也是缺乏經驗且沒有肯定的答案吧!

——
09/15 Update:
本人於今早 11:23致電有關單位詢問該旅行社資料.
得知該旅行社為[昇漢旅行社]. (本人於電話中確認選字無誤.)
關於台灣籍導遊名稱,有關單位表示當時登錄資料者不在,建議去電[昇漢旅行社]詢問.

本人於今早 11:26查詢旅行社電話後去電,但未能有人接聽.

至於友人方面說法與陳述事發經過也於事發當時完成筆錄,可供司法機關查閱.
靜待司法程序.


© S. Hernandez for 中国数字时代, 2013. | Permalink | No comment | Add to del.i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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