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

中国数字时代: 台灣新聞 | 吳景欽談「監聽衍生的人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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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 | 吳景欽談「監聽衍生的人權議題」
Oct 8th 2013, 03:17, by Chinternet

九月馬王政爭,戰火持續延燒,特偵組涉嫌違法監聽,引發白色恐怖疑慮!根據司改會指出,台灣核發監聽票太過浮濫,法院核准率達八十三%,平均每五件僅不到一件被駁回。據調查每年法院核可的監聽票,超過15000件,小小一個台灣被監聽者跟美國全年總量差不多,這是怎麼一回事?9/29晚間六點到七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全景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特別邀請到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與觀眾聊這一場可能引發台灣民主憲政危機、法治危機及人權侵害議題的「竊聽風暴」,邀請民眾一起來關心其中的「眉角」,杜絕執法人員知法玩法的劣行!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涉嫌三年以上或涉貪汙、組織犯罪等罪嫌且影響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難以其他方法蒐證者,得發通訊監察書。然而吳景欽以這一次柯建銘被監聽的案例來說明表示,這個案件從原本的監聽案件A案,到後來被爆出的關說案已經是D案,實際上已經不是當初申請監聽的案件,而是「他案的他案監聽」!如果這案件與當初申請監聽票所要偵查的犯罪沒有直接關連,所引申出來的內容能當作證據嗎? 吳景欽表示,如果可以被當成犯罪證據的話,那要保障民眾秘密通訊、隱私權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廢掉算了!司法警察只要申請一張監聽票,就可以大小通吃,什麼都聽;加上法律的另一個漏洞是雖有規定監聽期間是三個月,但必要時也可以申請延長,還可以沒有期限的延長下去,「沒有也要聽到有,非入人於罪不可!」變成無限上綱、可怕的「釣魚式監聽」。

  報載最近有一件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毒品案,眼尖的最高院合議庭法官發現,案卷裡的通訊監察書中,明明是以「詹某」做為監察對象,卻對姓「蔡」的上訴人所持用的行動電話進行監聽,而一審法官不細察,竟也核准。此一荒誕現象,讓法院被批淪為檢、警的「橡皮圖章」。為何會有法院核准監聽浮濫現象?吳景欽表示,有時候法官已經有先入為主的觀念,沒有辦法公正客觀,「法官感覺起來比檢察官更想要對付被告。」另外一個問題是,法官不可能主動監督監聽是否造成濫聽,因為法官是被動的,目前的通訊保障法頂多就是要求申請監聽單位要寫報告法官,這種申請單位一定是寫有繼續監聽的必要,一點監督作用都沒有!

  如何改變現況?吳景欽認為,第一個司法警察心態要調整,應該要去充實偵查專業,不是監聽好用就一直用。同時檢察官跟法官也要嚴格把關,否則當初為何要回歸法官保留?檢察官法官的心態不調整,法律門檻規定的再嚴都沒有用!再者是目前整個監聽調查審查程序完全沒有,應該要重新檢討。更多深入精采的內容,請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收聽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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