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

中国数字时代: 【河蟹档案】有独立思想的人,你很快就成嫖客了

中国数字时代
- 在这里,了解祖国 
Want new traffic sources?

Download a copy of our complimentary eBook today, and read about sources that most marketers are not aware of.
From our sponsors
【河蟹档案】有独立思想的人,你很快就成嫖客了
Aug 26th 2013, 18:43, by Tony Nima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所长-别开枪是我:看守所里,李天一仰慕的对着薛蛮子说:叔,你是如何成为嫖客的?我妈想让我当嫖客都想疯了,快教教我! ——大侄子,你发表点有独立思想的帖子,你很快就成嫖客了。
2013-08-25

无风即风:我现在最关心的就是什么时候抓@贺卫方 ?大家平时都没少截图吧?他的反动言论一抓就一大把,怎样才能举报他?北京的朋友动起来啊~打掉秦火火立二拆四和周禄宝这些小瘪三没啥意义,薛蛮子真面目被揭穿才算有象征意义,那么,习总说了"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是不是可以送贺卫方等伪党员进去了?
2013-08-25

丁来峰:他嫖宿幼女了吗?他集体嫖娼了吗?他嫖娼要发票了吗?他公款包二奶了吗?他强奸幼女带小学生开房了吗?当以上事情真实发生的时候,央视、人民网、新华网这些国家级喉舌在哪里?薛蛮子就算真的嫖娼,也只会影响自己家庭和谐;法官集体嫖娼,却事关贪腐、司法公正。喉舌们,到底持着什么样的新闻价值观?
2013-08-25

徐昕:【光明网:无赖与狡辩:虚伪最后的疯狂】薄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以为他过去的经历所证实…若罪犯认为法庭的公平,是自己玩弄阴谋伎俩的"舞台",那就是彻底的冥顽不化,就是自绝于人类正义与公理。微评:被告人法庭翻供或辩解很正常,控方可予反驳,官媒怎能在判决前发表这种文革式文章?// 林治波:人民网:薄熙来犯罪证据确凿 翻供会翻倒自己; 光明网:薄熙来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央视网:薄熙来面对法庭毫无敬畏之心、毫无悔改之意;演员薄熙来:好大喜功与睚眦必报。评:对某人某事有不同看法,完全正常。但看看这些评论,无法治之义,有文革之风,水平也忒差了吧?
656952ecjw1e7w92og603j20fk1chn3e
2013-08-23

FT中文网:【薄熙来不仅是个好演员】历史学家章立凡:济南中院首日庭审印证了我的猜想:已成阶下囚的薄熙来当庭翻供,不卑不亢败中求胜,将自己塑造成一位"失败的英雄"。与官场上多数怕记者的官僚不同,他擅长运用媒体经营自己的形象。http://t.cn/zQsoR1o
6538fd8cjw1e7wbvs3o9gj20ak0713yn
2013-08-23

中国微闻@李承鹏 被禁了,@作业本 被销了,@李开复 被攻了,@迟夙生律师 @袁裕来律师 被骂了……微博还有木有正义,微博还敢不敢说实话,微博路在何方……
2013-08-23

坐隐06:[圍觀][圍觀][圍觀]还是法律专家厉害![贊][贊][贊]
6d5a2473tw1e7wuyy91frj20c81f3al2
2013-08-23

V5虎仔:《你大爷答记者问》

69d18217jw1e7x1py85ohj20c81p2dne
2013-08-24

赵晓:边际效率递减之最新例证:以薄之地位与身份、从政年数,只贪腐这么一点钱,与动辄上亿、房产几十上百套的低阶贪官相比,非但不能证明薄熙来贪腐,反证明其相对"清廉"。用腐败罪名来解决政敌,堪称全球一大发明,但这个屡试不爽的方法现在明显进入了"边际效益递减"状态。得创新不是?
2013-08-24

木子老龙:想请教@孔庆东 、@司马南 :薄熙来,到底是贪官恶霸,还是明君伟人?如果是前者,那你们当年摇旗呐喊,到今天就该承认瞎眼,向那些被你们辱骂过的人道歉;如果是后者,那你们的领袖喊冤蒙尘,到今天就该据理抗争,还你们主子清白。不道歉是没廉耻,不抗争是没骨气,所谓爱国学者,就是你们这群怂货?
a19e628egw1e7wtqqkeibj20c80jlacf
2013-08-23

赵楚:薄熙来当然应该受到公正的审判,应该享有符合现代法制精神的权利,这是任何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我还是觉得某些对此做大力呼吁的人很做作,因为当代中国并没有法治的司法环境,政治和司法均没有上正常的轨道,而且,就起诉的基本内容看,也是避重就轻,暧昧莫名,这本身就是一种另类特权。
2013-08-23

万垂洲诉张显侵权案拒不立案:【热点直击:薄案审理的非法证据排除】证据是诉讼的灵魂。薄案庭审中出现的证人谷开来质证薄的证据,本博认为应当进行非法证据排除。1、鉴于其夫妻关系,谷开来的证言无效;2、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证言无效;3、与一方当事人{薄}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无效;4、这样开心的证人证言不合逻辑无效
6995f4b1jw1e7xyx0zv6wj20c80thdid
2013-08-24


© Tony Nima for 中国数字时代, 2013. | Permalink | No comment | Add to del.icio.us
Post tags: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订靠谱新闻 获穿墙捷径 请发电邮(最好用gmail)至:sub@chinadigitaltimes.net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